聚焦重點行業,優先支持基礎設施補短板行業,包括倉儲物流、收費公路等交通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工程,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固廢危廢處理等污染治理項目。鼓勵信息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高科技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園區等開展試點。
聚焦優質項目。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須符合的條件包括:項目權屬清晰;具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及市場化運營能力,已產生持續、穩定的收益及現金流,投資回報良好;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及基礎設施運營企業信用穩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發起人(原始權益人)通過轉讓基礎設施取得資金的用途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支持補短板項目。
據悉,有關部門將在重點領域以個案方式先行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待總結試點經驗、優化工作流程後,適時穩步推廣。
試點初期,由符合條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規設立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經證監會註冊後,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通過購買同一實際控制人所屬的管理人設立發行的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完成對標的基礎設施的收購,開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
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符合證券法、基金法規定的,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證監會已啟動徵求意見的“指引”共四十五條,明確了基礎設施基金的定義及產品結構、對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的要求、基金份額發售方式、基金投資管理與項目運營管理要求、監督管理等內容。
根據“指引”,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礎設施基金”)是指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於單一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通過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載體穿透取得基礎設施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特許經營權,同時運營管理基礎設施項目以獲取穩定現金流,並將90%以上可供分配利潤按要求分配給投資者的封閉式基金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