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雖然豐巢方面表示,會員服務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將不產生任何費用。針對多次滯留包裹在櫃占用資源的用戶,豐巢將在兩次免費取件過程中詢問消費者是否要選擇延期保管服務,如仍不同意使用的用戶可選擇不再允許其快件投遞入櫃。這方式看起來是尊重客戶的選擇權,但屬於倒逼客戶不得不有償使用快遞櫃。
因為客戶無法預料哪一天不在家,也可能沒有及時看到取件通知,就很容易導致包裹存放超時而付費,保險起見,只能使用快遞櫃。進一步說,快遞本來就應該送上門,客戶允許快遞員投放在快遞櫃,等於降低了快遞成本,等於已經為快遞櫃付費了。所以,豐巢等於打了一個法律的擦邊球。
日前,菜鳥驛站相關人士表示,遍布全國社區的站點將繼續為消費者免費保管服務,不會誘導、強制消費者付費。那麼,面對競爭,或者豐巢來個政策幾日游,或者會有地方消保委會約談豐巢。這期間,豐巢不妨回憶回憶小黃車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