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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虐童舉報制度急需完善
http://www.CRNTT.tw   2020-05-01 10:53:23
 

  在本案中,不光孩子的親生父親和繼母把虐童當做家務事,鄰居更是當做家務事。多位鄰居說都聽到孩子撕心裂肺的叫,但沒有鄰居報警。即使警察都說警方獲悉女兒近期至少兩次入院治療,但警察似乎也沒有向檢察院舉報。這都在客觀上縱容了施暴者。知情人李先生告訴記者,4月初,於某茜就曾因傷入院,當時引起了醫生的注意。4月13日,於某茜鼻梁骨骨折再次入院,醫生報警,孩子父母稱孩子“自殘”,此事沒有立案。4月27日,李先生將這個孩子的遭遇發在網上後報警,才得知其父母已被警方傳喚,“這次還是醫院報的警。”

  由於兒童過於弱勢,因此,更需要社會的強力保護。家長和孩子之間的家庭暴力在各個國家之間的主要區別不在於發生的頻率,而在於政府和社會對待這件事的態度。兒童由於缺乏報警能力,考慮到這一現實情況的存在,我國法律應當作出某種程度的修改,擴張公民對虐童案件的報警義務。不僅家庭成員或知情的親戚需要承擔報警義務,醫務人員、學校老師、居委會和村委會、鄰居只要對虐童現象有質疑,應允許匿名舉報,承擔報警義務,並進一步完善對報告者信息保密的相關規定,避免工作人員在調查或保護過程中無意中洩露報告者的資料。同時,如果證據不充分,舉報人也不承擔責任。但如果證據充分而知情不報,應依法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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