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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強:如何成為“德法兼修”的時代新人
http://www.CRNTT.tw   2020-04-30 11:03:23
  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中國教育報今日發表李志強的文章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公民道德建設,不僅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而且在築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等方面也取得突出實效。中共中央、國務院2019年10月印發實施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在這一系列部署及其實效的基礎上,必將給予包括思想道德建設及民主法治建設在內的各項工作以切實指導。

  《綱要》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要發揮法治對道德建設的保障和促進作用,把道德導向貫穿法治建設全過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都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這一主張再次告訴我們,要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但無論宏觀層面國家治理中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還是中觀層面社會生活中道德建設與法治建設,都需要落實並通過具體的公民日常思想與行為表現出來。國家治理是為國家之中的人民而存在的,道德建設與法治建設也是為社會之中的人民而服務的,而從整體的人民落實到具體的公民個體,道德與法律的要求才會有具體的表現。也就是說,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由制度優勢向治理效能的轉化,需要公民個體的思想與行為體現出來。於是,培養什麼樣的公民個體就是具有基礎性意義的研究課題。

  隨著《綱要》的頒布,回答培養什麼樣的公民個體這個問題的思路越來越清晰,大致即是由道德上的好人,到法律上的好公民,再到德法兼修的時代新人的遞進過程。長期以來,我國在公民道德上的要求除了助人為樂和見義勇為等,大多是勤儉節約、文明禮貌和遵紀守法等被動的規範,而對於積極主動的道德要求則很少提及。《綱要》指出,要“深入挖掘自強不息、敬業樂群、扶正揚善、扶危濟困、見義勇為、孝老愛親等傳統美德”,也要“弘揚雷鋒精神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還要“以先進模範引領道德風尚”。上述要求都是具有積極意義的道德要求,都將促使公民個體實現做道德上好人的目標。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新時代的公民不僅要成為道德上的好人,還要做法律上的好公民。好公民不僅遵守道德規範,也不僅是消極地遵紀守法,而是要從私人領域走出來,邁向公共領域,合法合理地在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中維護公共利益。例如,通過個體權利的實現促進義務的履行進而加強對於權力的監督,就是一種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並維護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識。《綱要》指出:“推進全民守法普法,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營造全社會講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環境,引導人們增強法治意識、堅守道德底線。”這就是在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並維護公共利益,爭做具備法治素養的好公民。那麼在新時代,公民個體成為法律上的好公民就足夠了嗎?公民個體成為道德上的好人以及法律上的好公民,都還不足夠,還要把兩種要求統一起來,成為“德法兼修”的新時代好公民。尤其對於高等教育來說,更要以此為教育宗旨,培養德法兼修的時代新人,如此才能達到黨的十九大報告所說的“提升全民族法治素養與道德素質”的目標。“德法兼修”的好公民,就是具備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的“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和奉獻意識”的時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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