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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貫徹“26條措施”實施指南發布
http://www.CRNTT.tw   2020-04-29 21:18:14
  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2019年11月4日,國務院台辦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根據國務院台辦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台辦與省發展改革委及時建立工作機制,研究貫徹落實方案和措施,在廣泛徵求聽取台胞台商意見建議基礎上,會同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外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體育局、杭州海關、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浙江銀保監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等省級部門對“26條措施”進行逐條梳理,制訂形成了《浙江省貫徹〈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指南》(簡稱《實施指南》),現予以正式發布。

  制定發布《實施指南》是我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論述和中央對台大政方針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各項惠台政策落實,推進台資企業創業創新,打造東引台資高地和台胞築夢家園的具體行動。我們真誠歡迎台資企業發揮特色優勢,積極響應長三角一體化、“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舉措,深度參與“四大”建設、數字經濟等全省發展戰略,共享發展成果,實現互利共贏。

  我們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和“落實同等待遇、分享發展機遇”的要求,對“26條措施”逐條分解、逐項細化、逐個制定操作辦法和辦理指南,切實增強針對性、操作性,力求使“26條措施”在浙江應落盡落、應享盡享。《實施指南》分為“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兩個大類,共有具體指南40條,力爭體現“四個明確”。

  一是明確責任部門

  我們根據“26條措施”的每條內容,進行細化分解,明確了分別對應的責任部門,做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如,針對“26條措施”中第1條涉及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實施指南》將責任分解後,明確了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辦理的責任部門為省發展改革委,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辦理的責任部門為省經信廳。按不同事項確定相應的責任部門,方便台商台企有需要時直接和責任部門聯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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