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實際操作中疑似並未遵循風控制度。中國銀行大宗商品原油寶交易界面明確寫明,“保證金充足率低於20%時,系統將按照單筆虧損比率從大到小順序的原則對未平倉合約產品進行逐筆強制平倉”,也就是說,投資者的多頭持倉虧損80%時,中行會為其強平止損。但事實是,原油寶產品坐等臨近交割日收盤來與投資者結算的結果、明顯與上述的風險控制制度相互不相符。其具體原因,原油寶方面尚未對外詳細披露。
第三,實際操作中沒有為客戶履行有效的風險管理義務。關於中行為什麼沒有強制平倉,市場上有聲音為此辯解:中行或許擔心在低點“擅自”割肉平倉,萬一收盤油價大幅反彈,其操作反而會引發錯過反彈的投資者索賠。但試想一下:原油寶暗含無限虧損風險,若此次原油行情更為極端,跌到了負1億美元/桶。即便國內投資者願意承擔無限責任、賠光身家也難以堵上這樣的大窟窿。中行將何以自處?
第四,原油寶等期貨產品在對用戶的有效風險提示上應更有作為。3月以來,芝商所提高熔斷機制價格閘值、修改交易代碼支持負價格交易、測試系統,多次釋放負油價出現的可能。如此重要的信息並沒有被有關方面重視,中行作為市商,既沒有風控預案,也沒有在風險控制機制方面隨機應變,更沒有對相關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或應承擔一定責任。
此外,目前尚待中行履行更多的披露義務。即便要讓投資者補上虧損,中行也有義務披露相關賬戶在20日22:00以後的真實交易、移倉、交割等情況等相關信息,讓投資者了解,中行賬戶是否按照產品規則在操作。
說到底,原油寶被宣傳為理財產品,但其實質卻是風險極高的類期貨產品。看似是金融創新產品,其實質確是游走在監管灰色地帶的金融產品:期貨由專業的證監部門監管,而類期貨誰來監管卻比較模糊。未來,建議此類業務應由證監部門核准和監管,金融機構要開展相關業務,必須具備相應的投資者保護意識、專業人才和風險控制能力;對於存在無限虧損風險的原油寶等產品,應該盡快清理整頓、將倉位對衝歸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