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如此,諸多投資者也被前述條款“嚇倒”,紛紛在4月23日上午將中行其他賬戶中的資金全部轉走。“後面肯定扣錢的,趕緊轉出來。”有投資者表示擔心。
對此,有金融案件律師對記者表示,即便是投資協議中存在可以劃扣其他賬戶的約定,銀行真的據此劃扣投資者存款賬戶的資金,投資者也可以提出異議。
“首先,存款合同、投資協議是不同的兩種法律關係,投資協議的法律效力能否直接影響到另一種法律關係的履行?這個不好說。其次,在銀行存在風險揭示過錯的情況下,至少應當先提出訴訟,確認投資者確實‘倒欠’,再推動法院執行劃扣,如果直接劃扣,銀行是要承擔很大法律風險的。”該律師表示。
至於投資者在其他銀行的賬戶是否會受影響,該律師認為,中行沒這個權利去劃扣,“這就完全只能通過法院訴訟,在法院判決銀行勝訴後,才能由法院執行劃扣了。”
一位華南城商行高管也表示,即便投資協議中存在相關的劃扣權限條款,中行在實際做這個決定的時候也要慎重,“過往我們在處理一些投資者糾紛的時候,既要解釋清楚,爭取達成一致,更要注意千萬不能激化矛盾。”
大面積穿倉背後
諸多問題待解
目前,中行原油寶事件背後究竟有多少客戶穿倉尚不得知,但從網上曝光的信息來看,穿倉者顯然不在少數。如此大面積穿倉的發生,必將成為國內理財發展史上最具標誌性的事件。事件背後,顯然存在一系列問題值得探討,尤其是要回到產品的設計、產品的風險屬性認定等方面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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