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痰令”的最大問題,就在於執行難和堅持難。在城市街頭,尤其是在人群之中,在一些隱蔽角落,想要及時“揪出”隨意吐痰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即便發現了吐痰者,從提出處罰到完成處罰,也往往會經歷一番周折。包括禁止吐痰在內,文明習慣的養成非一日之功,即便短時間不惜成本,發動大量志願者上街,也會面臨成本過高、後續乏力的問題。
一項處罰要想發揮最大作用,既要重罰也要“常罰”,而且往往是“常罰”比重罰更重要。任何一種處罰,在程度上都是相對有限的,不可能無限提高,而再高的處罰,如果成為落不下來的靴子,都不會起到應有的約束效果。正如汽車在道路上行駛,不遵守交通規則就要扣分罰款,可如果違章百次只那麼“中獎”罰一次,還會有多少人把規則當一回事?
因此,治理隨地吐痰既要重罰,也要“常罰”,真正讓隨地吐痰成為一種“高風險”行為。可以借鑒治理交通違法的經驗——在現代城市,交通行為多樣且複雜,哪怕把再多的交警派上馬路,相對於不斷增長的車流都是不夠的。現在交通執法已經走向智能化,通過先進的交通設備構築起天羅地網。治理隨地吐痰,也要充分發揮攝像監控等先進設備的作用。此外還可以考慮協同作戰,比如實現跨部門聯動,把現有路面人力資源全部用起來,對現代化手段共建共享。
城市治理是一個系統課題,治理隨地吐痰也要有系統思維,要將其納入城市治理的大框架。如果能夠充分調動起現有的路面資源,充分發揮出現有技術設備的作用,就能通過重罰和“常罰”做到“罰得痛”,推動市容環境衛生實現質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