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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造假未批先建 誰關掉了環評安全閥
http://www.CRNTT.tw   2020-04-22 11:49:58
 
  2017年,該項目被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點名,并與其他8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一并移交海南省。海南省成立了由省委書記任組長的中央環保督察整改領導小組。經調查確認,月島填海項目在未取得海洋環評批複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省海洋與漁業廳、海監總隊未及時立案查處,導致項目周邊岸灘存在大面積淤積及一定程度侵蝕情況。按照中央環保督察追責工作有關規定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原則,處分了負責該項目的多名黨政主要領導。

  這一項目還引起國家海洋督察組的關注。2018年1月16日,國家海洋督察組指出,萬寧日月灣月島項目海洋環評和海域論證不充分、審批把關不嚴,項目實施後,加重了局部海岸侵蝕或岸灘淤積。

  環評造假、未批先建之所以多年來屢禁不絕,個別地方環評報告成為擺設,環評走過場屢見不鮮,同當地相關部門監管不嚴有很大關系。記者梳理近幾年中央環保督察組的相關通報發現,環評監管不到位存在多種表現形式:有的對環評造假、未批先建問題“睜只眼閉只眼”,執法偏鬆偏軟,縱容了企業的違法行為;有的對中央督察交辦問題,敷衍應付,不敢動真碰硬,“以罰代管”“一罰了之”,整改銷號淪為形式;有的以文件落實整改,工作浮於表面,存在明顯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有的在查辦環評違法案件中,執法隨意,標准不一,辦案超越法定時限,履職不嚴。

  更有甚者,個別公職人員充當違法行為的“保護傘”。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湖南省反饋“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情況時指出,湖南省益陽市宏安礦業有限公司存在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問題,益陽市赫山區環保局個別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對該企業涉嫌環境犯罪行為,案發前包庇掩飾,上級介入後“以罰代管”,督察督辦後拒不移送。

  不想管、不敢管、懶得管、隨便管,最終助長的是一些企業的僥幸心理。監管形式化,整改走過場,涉事企業有恃無恐,環評違法行為一再出現。

  作為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管理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被認為是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綫。2018年底,環評制度迎來改革,建設單位可委托技術單位為其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也可自行編制。此外,絕大部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下放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受理、轉辦、評估、審查等環節基本實現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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