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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序:促進大數據應用於公共服務
http://www.CRNTT.tw   2020-04-21 15:02:06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張序:促進大數據應用於公共服務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張序(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管理學研究所)

  我們已身處一個大數據的時代,面臨一個大數據的世界。大數據廣泛而深度的應用,對經濟社會和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產生的巨大影響正越發凸顯。在公共服務領域,大數據也越發顯示出有效供給作用。

  發現真實公共需求

  根據阿羅不可能定理(即不可能從個人偏好順序推導出群體偏好順序),真實的公共需求是不可能准確顯示出來的,而大數據則有可能顛覆這一定理。通過對不同區域、不同人群在接受公共服務和進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大數據的分析,可以快速識別出較為真實的公共需求。整合較為共同的公共需求,及時予以回應,迅速形成公共決策,并且及時調整修正,從而實現公共服務的按需供給。

  公共服務大數據包括:服務對象數據、服務政策數據、交流互動數據、服務設施數據、服務人員數據、服務資金數據、服務項目數據、服務績效數據等。發現公共需求的大數據,一部分是在公共服務的流程中公衆主動表達行為產生的直接性大數據,另一部分是公衆的其他相關和非相關行為形成的間接性大數據,通過提煉分析可以從中發現隱藏的需求信息。

  大數據技術使各種各樣的海量公衆聲音能够被記錄、儲存,使政府更需要對公共需求進行及時、認真回應,從而提高了公共服務供給決策效率、決策科學化程度和服務質量。例如,通過大數據,對以部分群體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可較為准確地判斷某個人是否需要、適合這種服務,以及有沒有資格享受這種服務。如某位老人是否需要照料服務,某種類型、某種級別的殘疾人是否可以獲得某種康複服務,等等。

  大數據不僅對政府公共服務有用,政府數據還有利於引導非政府力量明確服務的對象、內容和方式。有利於在上下級政府之間、政府不同部門之間、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整合資源,優化配置,實現公共服務的協同供給,減少碎片化供給帶來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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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應用大數據有利於改進公共服務的供給手段。大數據的共享有利於改進公共服務的申辦和審批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公衆,減少福利欺詐、暗箱操作和設租尋租。例如,在社會救助服務、住房服務中弱勢群體的服務准入就可以通過大數據進行准確判別。同時,大數據還有利於對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特別是對進城務工農民工的公共服務,使流動情況較為複雜的農民工及其子女能及時在務工地區獲得相關服務。

  對於具體的公共服務方式來說,大數據具有提高有效性的作用。例如,大數據運用於公共衛生和醫療健康服務,特別是診療大數據、臨床大數據的利用,對於提高對疾病的判斷和治療手段選擇與調整,有很大作用。基層醫療機構還可以利用共享大數據提高診療水平。對於城市公交來說,大數據有利於車輛的調配、綫路的優化、公交優先的設置、到站時間的預測等。大數據還有利於對公共服務設施運行的全天候自動檢視,出現問題及時修補。例如公共健身器材、行道樹、路燈、消防栓、公園座椅等公共設施,通過傳感、監控裝置可以迅速識別運行使用狀況。大數據運用於教育,可以發現學生的個性、特長、興趣、行為習慣、學習能力、知識積累,從而因材施教,滿足學生的學習需求,提高學習成效。偏遠中小學可以利用共享大數據提高教學水平。

  應用大數據有利於改進公共服務的供給內容。通過大數據建立的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數字美術館、不可移動文物數字化展示,不僅可以使公衆足不出戶或不在實地,就能獲得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而且獲得三維全景、人機交互、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等現實服務中沒有的體驗。

  應用大數據有利於政府的公共服務監管。政府對所屬公共服務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公益組織和市場公共服務主體負有監管責任。運用大數據形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可以對公益組織和從事公共服務的企業進行信用監管,也有利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財政補助、政府懲戒等決策的科學化,還能促進政府誠實守信。例如,通過對大數據監控醫院的醫保診療行為,可以有效減少過度醫療,遏制騙保行為,控制醫保支出的過快增長。

  此外,應用大數據還有利於對公共服務供給過程的實時監控和動態化管理,有利於對公共服務供給主體進行更加准確的績效評價,特別是外部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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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視技術弊端 促進技術應用

  大數據的運用可能產生侵犯隱私、威脅自由、數據獨裁、唯數據論、大數據主義等弊端,在公共服務中的應用也不例外。例如,對公共服務供需之間互動交流數據的分析使用,考慮到虛擬空間存在很多虛假、過激、情緒化、不真實、非理性的表達,怎樣從中提煉真實的民意是個難題。對數據過分依賴、讓數據決定一切也是很可怕的,僅依靠數據支撑來做公共服務決策,會導致人文關懷的缺失、價值導向的偏離、公平正義的弱化。工具理性不能替代價值理性,例如,在教育中完全依據考試成績評價學生和招聘教師就是不可取的。

  大數據在公共服務中的應用,需要政府和社會的大數據平台,需要政府和社會的數據處理、分析、開發機構,需要政府數據的開放和企業數據的交流、交易,需要相關的硬件、軟件、技術、服務、人才、資金,這些毫無疑問都是大數據產業發展的內容、保障和助推力。

  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加強大數據應用有如下路徑。1.政府運用自身掌握的大數據。政府各公共服務部門之間應打破壁壘,實現數據共享,從而促進大數據的形成。政府數據不僅要互通、共享,更要分析、運用。政府可以設立部門性和跨部門性大數據開發機構,也可以將一些數據外包給專業公司、研究機構進行處理、分析。2.政府向企業采購大數據用於公共服務。大數據包括政府擁有的大數據和企業擁有的大數據,理想的情況是二者相互開放、相互利用,但現實中涉及成本和營利問題時,往往難以實現。如果說政府需要企業(包括商業數據庫)擁有的大數據來進行公共服務,通過購買的方式也是可行的。3.政府向公共服務企業和公益組織開放大數據。在政府規制下的公共服務企業,是公共服務的供給主體之一。此外,公益組織也是公共服務越來越重要的供給主體。政府積極將自身產生和掌握的公共服務大數據向他們開放,可以促進大數據的利用。例如,城市交管部門將自身的大數據向導航軟件企業開放,能够使公共交通服務在緩解擁堵、便利出行上發揮作用。當然,政府大數據的開放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適當有償的。

  對於大數據企業而言,公共服務中的應用也是一種市場機遇。比如,2013年發布的“澳大利亞公共服務大數據戰略”(The Australian Public Service Big Data Strategy)推動了大數據在該國公共服務中的應用。在我國,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幹意見》,在此基礎上,我們應進一步推進“運用大數據加強公共服務”的戰略和政策,通過意見、規劃等形式促進大數據在我國公共服務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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