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一方面反映出以物業服務為基礎的社會治理架構有待完善,需要重新思考兼具自治管理、市場運行、公共服務和社區治理等多重屬性的物業服務的定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當前的物業服務、管理理念和制度措施已不能完全適應現階段的公眾要求和社會治理需求,迫切需要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從完善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創新制度設計,破解現實難題。
人民群眾在哪裡,民生需求在哪裡,黨建就應該覆蓋到哪裡。社區是黨委和政府聯繫、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物業服務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社區的生活環境、關係居民的幸福指數。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委會、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參與的協同治理機制,有利於最大程度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社區治理優勢,更好地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黨建引領物業健康發展,也是推動社區治理創新發展的生動實踐。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細化服務。將黨建工作融入物業管理,推進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有助於兼顧各方利益,調動各方積極性,推動物業管理工作從行業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形成社區治理合力。“黨建也是生產力,抓好黨建添活力”。對物業服務企業來說,做好黨建工作,有助於激發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塑造企業文化軟實力。
在實踐中,北京市多個轄區都已對以黨建引領物管行業健康發展進行了探索。西城區明確基層黨組織在物業服務管理工作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東城區將黨建引領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試點,懷柔區創新“紅色物業”管理體系……為了更好發揮立法引領、推動、規範、保障作用,《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提出,社區黨組織派代表參加業主大會籌備組、推薦業委會委員,物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到所在地居(村)委會報到並接受監督、指導。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經驗總結和科學前瞻的立法原則,體現了以解決問題為導向、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立法要求,體現了引領和推動社會治理與改革的立法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