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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遭批,民進黨在付委表決前召開記者會說明。(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記者 黃筱筠)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重大建設可檢討變更等內容,遭到在野黨以及環團等批評是以“國家重大建設”為名,卻替財團“開大門”、“炒地皮”。民進黨今天在立法院報告事項時仍強行表決交付委員會審查,他們在表決前也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關“重大建設”他們會限縮範圍,以正面方式表列。
負責法案審查的內政委員會召委管碧玲還說,這個政府仍然是陳時中防疫的政府,不是陳時中這個政府很棒,國土計畫法的政府就很爛,他們是為了做事不是要作弊。
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改為“一定期限內完成”,引起環團批評,認為內容除了沒定義何謂“國家重大建設”,可能讓正當審查程序淪為形式審查、空白授權,而縣市國土計畫也未有時刻表,應要定義具體時間。
管碧玲在記者會上表示,委員會審查時會提出修正動議,明定延長的期限,“國家重大建設”也限縮在能源政策、文化、農業三領域。
立法院院會上午處理報告事項時,針對行政院版本的《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團都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在野黨連續2週都提案,將這個案子退回程序委員會。民進黨團6日沒有表示異議,全案遭退回程委會,在10日程序委員會透過表決,又將這個案子重新排入今天院會的報告事項。院會上午處理時,民進黨團對於退回程序委員會表達異議,因此進行表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說,草案中對“重大建設”的定義應該正面表列,行政院、民進黨團都是以最公開方式跟大家報告,願在審查過程與民間團體充分溝通,“必要的話會提出黨團版本”。
管碧玲說,《國土計畫法》在2016年三讀通過時,規定2年內要公告全國國土計畫、2年後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要提出並公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間點就是今年5月1日;但到現在各縣市政府送到中央的國土計畫只有11個,還有8縣市沒送進來,馬上就有違法問題。她也說,還沒送進來有6個國民黨執政縣市,因為縣市首長換人才延誤。
管碧玲說,4月30日前如果沒有修法把期限延長,未來送進來的國土計畫都有適法性問題;未來修法如果有一個月冷凍期,草案就必須在3月底前送出委員會,才能符合適法性;因為時間太短、溝通時間不夠,才會讓反對黨、公民團體有疑慮。
管碧玲表示,政院提出修正草案“絕對不是偷渡”,黨團強烈要求修法過程中,政府要為國土計畫法站到第一線溝通。行政院版草案“授權太廣泛、太空白”,因此要限縮;有關時間延長部分,不會接受院版的“一定期限內”,這等於沒訂時間,黨團會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全國性延1年、地方性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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