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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公布 無薪居家隔離可日領千元補償
http://www.CRNTT.tw   2020-03-11 12:40:44
蘇貞昌。(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3月11日電/蔡政府防疫補償辦法今天公布,民眾因新冠肺炎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若以隔離14天計算,每人可領1萬4000元。但有支薪者不得重複領,而且照顧者也以每日一人為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今天於公布於行政院公報網站。這項辦法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訂定,回溯自今年1月15日施行。

  綜合媒體報道,辦法明訂,適用補償辦法者包含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照顧者)。

  所謂“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包含失能者、失智者、身心障礙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者、或聘僱的外籍看護工確診COVID-19(2019新型冠狀病毒疾病)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而必須由家屬請假照顧者。

  辦法明訂,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申請時間為接受隔離或檢疫期間,但有支領薪資或領其他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同一受隔離或檢疫者的照顧者請領防疫補償時,每日以一人為限。照顧者如果同時是受隔離或檢疫者,在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只能擇一請領。

  辦法明訂,民眾申請防疫補償要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和資料,在隔離或檢疫結束日的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申請防疫補償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意即解除隔離後,2年內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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