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台灣民眾使用的口罩自產量遠不及需求量,且絕大多數都是進口自中國大陸,作出禁止出口的決策自為當然。只不過,政府宣布禁止出口的口罩是“醫療用外科”和“N95”,但台灣民眾目前需求量不足者,卻是“一般用外科”口罩。至今經濟部仍試圖混淆視聽,不敢說清楚真相又豈是民主政府所該為?
在新北市“私賣”口罩事件發生後,對於該被搜索調查的廠商是否依法可販賣口罩的質疑,經濟部一開始稱“盡量不要”,其實已意味了並無違法。繼而,經濟部為了亡羊補牢,還說合法廠商製造的口罩若想要被徵用“有意願可聯繫”,充分表露一副“可以給你好處”的官僚心態。政府絲毫沒想到的是,徵用民間廠商製造的口罩作為防疫物資固然合法,但限制未被徵用的廠商販賣口罩,則是於法無據而違憲的行政命令。
從檢調接受檢舉對“私賣”口罩的廠商進行搜索調查來看,顯然檢調和地方政府衛生單位都不知道,竟然仍有許多合法口罩廠商並未被政府徵用其產品。“這個政府”到底還隱瞞或扭曲了多少與防疫有關的資訊?也令人懷疑資訊不透明是為了違法濫權的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