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的兩個主要選舉法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除了規範選舉之外,也規範罷免。因為罷免與選舉一樣,都是由憲法保障的人民罷免政務官的權力。公民既然可以透過直選產生政府首長和民意代表,也可透過罷免、彈劾、不信任案等機制令其強制退場。台灣地區曾數次發起公民罷免,但至今僅於罷免鄉鎮市民代表中成功數次。由於罷免的保護“門檻”設計過高,至今在立委、直選首長的罷免中,尚未出現成功案例。
而“罷免案”的其中一個失敗個案,就正是發生在韓國瑜的身上。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四日,對民進黨發動針對台北縣選區的國民黨立委洪秀柱、韓國瑜的“罷免案”進行投票,結果都因“門檻”過高而告失敗。
年前民進黨與時代力量聯手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降低“罷免案”的“門檻”,隨即由所謂“割闌尾(藍委)”民間團體發動對國民黨立委的“罷免案”,而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也遭到報復,被發動對其立委職務的“罷免案”,但均告失敗。
高雄市“選委會”公告的二零一八年高雄市長選舉人數(選民人數),是二百二十八萬一千三百三十八人。依《選罷法》規定,“罷免”程序分提議、連署、投票等三個階段,提議階段要有百分之一公民數,也就是要有二萬二千八百多份提議書;第二階段要有百分之十以上選民簽署,也就是二十二萬八千多份;第三階段投票,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
“高雄市長罷免案”已經通過了第一階段的連署,現在進行的是第二階段連署,“罷韓”團體粗估,必須徵集到二十六萬以上的連署書,才能保證在經中選會審核,剔除因不具選民資格、重複連署及其他原因而不符條件的無效連署書之外,仍然可以跨過二十二萬八千多人的“門檻”。不過,為了提高保險係數,當然更是為了催穀“罷韓”的“氣勢”,“罷韓”團體決定再接再厲,“目前就是盡量把份數衝高”,爭取在二月底之前徵集到三十萬份的連署書。而且還打算一鼓作氣,爭取再把份數持續往三十萬、四十萬、五十萬份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