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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個人信息與發展數字經濟並非對立
http://www.CRNTT.tw   2020-01-16 08:42:13
  中評社北京1月16日電/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個人隱私被侵害的案例層出不窮,很多人都不堪其擾。上周有幾則新聞,都與App在窺視個人隱私有關。 

  上周三,工信部發布《關於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第二批)通報》,再點名15款侵害用戶權益App,其中包括風行視頻、一點資訊、瑞幸咖啡、天涯社區等。這些App不同程度地存在私自收集個人信息、不給權限不讓用、過度索取權限、私自共享給第三方等問題。

  最近幾年,這樣的新聞似乎讓大家司空見慣,甚至有些麻木。在公安部組織開展“淨網2019”專項行動中,被查處的違法違規采集個人信息的App就有683款。其中不乏大家耳熟能詳大公司的身影。

  不過,App侵害個人隱私的問題,已越發引起用戶反感。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社會心態藍皮書:中國社會心態研究報告(2019)》顯示,只有0.4%的受訪對象“完全不關心”當下的網絡隱私問題。

  事實上,並非人們想拿隱私換取便利,而是大家沒有真正的選擇權。中國信通院安全研究所發布的《移動應用(App)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白皮書(2019年)》顯示,63.1%的App通過“登錄/註冊即表示同意隱私政策”的方式強制用戶同意,且未提供拒絕選項;15.4%的App提供是否同意隱私政策的勾選框,但存在默認勾選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很多人就像被溫水煮著的青蛙。互聯網已滲透到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筆者身邊一些人深受個人信息洩露困擾,索性卸載一些App,可沒幾天又只能重裝回去。看來,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政府監管和企業行業自律缺一不可。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秘書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明確了六類違法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行為的認定方法。其中就包括,“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和“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不過,懲罰手段依然局限於約談、限期整改和下架,缺乏足夠的震懾。

  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把數據比喻成未來的石油。數字經濟時代,每個人的數據信息都變成數字經濟的生產要素,成為一項資產。個人數據信息在每個環節都有可能被不當收集、儲存、利用和非法交易。不難想象,在一些領域,甚至可能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在違法違規成本並不高的前提下,那些違規索取個人信息越多的企業,相比其他合規企業,在數據這項生產要素上就更有競爭優勢。

  談到這,不得不提一種混淆視聽的觀點。有人認為,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政府部門應在個人信息安全上給予包容。這種說法明知過度索取個人信息不合規,卻打著壯大數字經濟的幌子,試圖逃避並合理化這個問題。扁鵲見蔡桓公的故事告訴我們,發現問題不要諱疾忌醫。長期來看,數字經濟“失範”發展終將制約數字經濟進一步發展。

  個人信息安全與數字經濟發展之間,並非截然對立,非此即彼。去年9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對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國家網絡安全工作要堅持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如何在發展和安全之間找到平衡,既考驗企業行業的長遠眼光,也考驗政府的治理智慧。

  目前,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一個基本問題是,個人信息數據所有權很模糊。數據所有權是屬於平台還是屬於用戶,或者兩種共有?如果數據都不屬於用戶,那談何權利?數據的使用權、管理權、交易權、享有權都還沒有被相關的法律明確認可和界定,現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方式跟不上數字經濟的發展,也是保護難、維權難的根源所在。

  讓人欣慰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透露,今年將把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列入計畫。

  上周四,在一年一度的微信公開課上,“微信之父”張小龍在談及個人隱私問題時說:“精准廣告和用戶隱私是有矛盾的,什麼數據該用什麼數據不該用需要行業共同思考。”這被看作是對保護個人信息呼聲的正面回應。

  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越來越多企業自律的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的覺醒,相信在不久的將來,社會將探索出個人信息安全得到充分保護,數字經濟也得到健康發展的應有之路。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張典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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