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第二點來看,林靜儀明講,過去叫做“中華民國在台灣”,現在叫做“中華民國台灣”,至於把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就“需要一點時間”;她並強調“很希望能夠做到的是,如果我們可以有三分之二以上,願意一起來重新修改國名、我們的國歌等等相關的修憲席次”;而且“我為什麼要管北京政府能不能接受?這是“我國內政”。這顯然意味,民進黨在國會席次足夠的情況下,可能會不顧中國大陸的反應,逕自修改國名、國歌。這是否代表,一旦民進黨在立法院擁有超過三分之二席次,將會強行修憲,朝向法理台獨邁進?固然還不能斷言,但林靜儀同樣沒有就此澄清。
至於第三點,涉及兩個層面,一是違憲,二是言論自由。憲法增修條文開宗明義就說“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必要”,可見憲法就是主張統一,林靜儀卻認為主張統一就是叛國,如此說法難道意味遵行憲法、支持統一就是叛國嗎?她後來的“明確說法”雖然修正為“附和支持中國武力併吞台灣的主張,是對於我國主權的威脅,也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但台灣主張統一的人,有誰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併吞台灣?何況林靜儀口中對台灣“非常、非常、非常不友善”的習五條全文,“和平”出現三十九次,“武力”只出現一次;我們固然不能忽視大陸“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但為什麼對大陸不斷呼籲的和平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難道非要兩岸兵戎相見,才符合民進黨的盤算嗎?
再者,主張統一或獨立,是自由意志和主觀思想,屬於言論自由和意識形態。蔡英文總統過去曾說“這塊土地不同意識形態應彼此尊重,不該為意識形態與認同說抱歉”,如今她的發言人卻公然恫嚇主張統一的人;蔡英文總統雖然強調,不會重蹈覆轍,把不同的政治主張視為犯罪,但反滲透法不就是針對支持統一的人嗎?
蔡英文總統口口聲聲強調,“中華民國台灣”就是我們的最大公約數”。可是“中華民國台灣”究竟是國名?地名?還是民進黨獨創的專有名詞?究竟是什麼定義?兩岸之間又是什麼關係?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的蔡英文總統,難道不應該說清楚、講明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