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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http://www.CRNTT.tw   2019-12-23 09:49:54
 
  七、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二十二)建立規範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地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採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和訴求,暢通企業家提出意見訴求通道。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人民團體在暢通民營企業與政府溝通等方面發揮建設性作用,支持優秀民營企業家在群團組織中兼職。

  (二十三)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制定實施涉企政策時,要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建議。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評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調整程序,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政策執行要堅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二十四)創新民營企業服務模式。進一步提升政府服務意識和能力,鼓勵各級政府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完善陷入困境優質企業的救助機制。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完善對民營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服務模式和服務鏈條。

  (二十五)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予以補償。

  八、組織保障

  (二十六)建立健全民營企業黨建工作機制。堅持黨對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教育引導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擁護黨的領導,支持企業黨建工作。指導民營企業設立黨組織,積極探索創新黨建工作方式,圍繞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先進企業文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等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努力提升民營企業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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