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9日電/香港新專利制度19日正式推行,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的專利註冊處也于當日開始接受根據新專利制度提交的申請,以及進行有關的審查工作。
據了解,新專利制度主要引入原授專利制度,為專利申請人開闢直接途徑,在香港尋求最長為期20年的標準專利保護,是現行“再註冊”途徑以外的另一選擇。原授專利申請必須經註冊處進行實質審查,以決定有關發明是否符合資格註冊為專利。
新華社報道,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表示,實施原授專利制度顯示出特區政府有決心提升本地專利制度,使之與國際社會主流專利制度的做法看齊。新制度也有利於促進香港的創科發展。
新專利制度的另一特點是,容讓短期專利擁有人或對該項專利的有效性具正當利益的第三方,可向註冊處提出要求,對該項專利進行實質審查。此項就獲批專利新設的機制,既可增強現時短期專利制度的公信力,也可維持其整體成本效益。
在新專利制度下,某些與專利從業人員資格有關並具混淆性或誤導性的名銜或描述,禁止在香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