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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http://www.CRNTT.tw   2019-12-17 08:07:18
 
  三、完善和發展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主要任務

  文章分析,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度、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4個方面,提出了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努力方向和重點任務。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堅持改革創新,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堅持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推動生態文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重點完善和發展好以下重要制度。

  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這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建立,在促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有效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還存在自然資源資產底數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權責不明晰、權益不落實、監管保護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導致產權糾紛多發、資源保護乏力、開發利用粗放、生態退化嚴重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落實《決定》要求,非常有必要在完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落實產權主體、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促進自然資源集約開發利用、健全監督管理體系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創新體制機制。

  加快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統籌協調管控制度。這是整體謀劃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建立全國統一、權責清晰、科學高效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迫切要求。扎實有效推進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要求全面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體現國家意志和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性,自上而下編制各級國土空間規劃,落實國家安全戰略、區域協調發展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明確空間發展目標,優化城鎮格局、農業生產格局、生態保護格局,確定空間發展策略,高標準繪制全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盡快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入國土空間規劃,真正實現“多規合一”,解決好各類規劃不銜接、不協調的問題。

  完善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按照《決定》精神,構建包括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在內的綠色生產和消費制度體系,加快推行源頭減量、清潔生產、資源循環、末端治理的生產方式,推動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安全的工業、農業、服務業體系,有效擴大綠色產品消費,倡導形成綠色生活行為,既是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推動新時代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需要統籌推進綠色生產和消費領域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結合實際促進綠色生產和消費,鼓勵先行先試,做好經驗總結。著力完善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等方面標準,完善綠色產業發展支持政策,完善市場化機制及配套政策,發展綠色金融,推進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

  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人類對資源的開發利用既要考慮服務於當代人過上幸福生活,也要為子孫後代永續發展留下生存根基。改變傳統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把經濟活動、人的行為限制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能夠承受的限度內,使資源、生產、消費等要素相匹配相適應,用最少的資源環境代價取得最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形成與大量占有自然空間、顯著消耗資源、嚴重惡化生態環境的傳統發展方式明顯不同的資源利用和生產生活方式,是我們黨既對當代人負責、又對子孫後代負責的體現。落實這一制度,需要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實行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實行能源、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加快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

  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主要目的是推動科學設置各類自然保護地,建立自然生態系統保護的新體制新機制新模式,建設健康穩定高效的自然生態系統,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築牢基石,為建設美麗中國奠定生態根基。重點工作有以下4項:一是按照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將自然保護地按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高低,依次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三類。二是理順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能,按照生態系統重要程度,將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分為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三類,實行分級設立、分級管理。三是創新自然保護地建設發展機制,實現各產權主體共建保護地、共享資源收益,建立健全特許經營制度。四是強化自然保護地監測、評估、考核、執法、監督等,形成一整套體系完善、監管有力的監督管理制度。

  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制度。中國從20世紀70年代起就開展了生態環境監測評價工作,但由於長期以來生態環境監測事權主要在地方,各地區監測數據指標不一致、技術力量參差不齊,使得數據的科學性、權威性難以保證,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落實《決定》精神,需要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深化生態環境監測評價改革創新統一監測和評價技術標準規範,依法明確各方監測事權,建立部門間分工協作、有效配合的工作機制,統籌實施覆蓋環境質量、城鄉各類污染源、生態狀況的生態環境監測評價,加快構建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調、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客觀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強化對生態環境污染的成因分析、預測預報和風險評估。

  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建立後,已完成第一輪並啟動第二輪督察,實現對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及時發現並督促解決了各地區存在的大量生態環境問題,有效促進了各地生態環境質量的提升,得到人民群眾廣泛認可,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效果。實踐證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建得及時、用得有效,能夠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層層壓實環保責任、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環保合力,是一項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推動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不斷向縱深發展,需要拓展督察內容,從單方面的督察生態環保向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延伸,指導督促加大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力度,從著重糾正環保違法向糾正違法和提升守法能力相結合轉變,指導地方全面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能力。

  我們要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戰略部署,在堅持鞏固、完善發展、遵守執行生態文明制度上持續用力、久久為功。已經出台的要抓緊落實落地,實踐成熟的經驗做法要及時上升為制度、轉化為法律,補短板、強弱項,推進系統集成、協同高效,著力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為早日建成美麗中國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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