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04年至2007年,許紹政在擔任雲南省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期間,接受四川王氏集團法定代表人王德彬請托,幫忙介紹時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袁鵬與王德彬、李橋忠(孫小果繼父)認識,在袁鵬為孫小果從輕處罰說情、打招呼過程中,受王德彬、李橋忠所托,許紹政曾電話向袁鵬問過情況。在與王德彬交往過程中,許紹政曾收受王德彬送給的財物,其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工作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紹政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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