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0日電/據中國網報道,為加強遊戲游藝設備管理,規範娛樂市場秩序,文化和旅遊部日前制定了《遊戲游藝設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娛樂場所以及其他經營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辦法針對的遊戲游藝設備,是指提供遊戲游藝內容或服務的專用電子、機械操作設備。設備機型機種分為電子遊戲設備(機)和游藝娛樂設備。
其中,電子遊戲設備(機)指通過音視頻系統和內容集成方式,主要為娛樂場所或者其他經營場所提供遊戲內容服務,且遊戲內容、形式等方面不適宜未成年人獨立或者長時間使用的專用設備,如格鬥類遊戲游藝設備等。游藝娛樂設備指除電子遊戲設備(機)以外的其他遊戲游藝設備。
辦法鼓勵企業充分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價值內涵,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發生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體現民族精神、內容健康向上,具有運動體驗、技能訓練、益智教育、親子互動等功能的遊戲游藝設備。
禁止面向國內市場生產、進口、銷售、經營存在安全隱患的、含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內容的遊戲游藝設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的遊戲游藝設備。
遊戲游藝設備不得含有宣揚賭博內容,如捕魚機等以設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老虎機、轉盤機、跑馬機等由系統自動決定遊戲結果的,具有或者變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幣、退鋼珠等功能的。
面向國內市場生產、進口、銷售、經營的遊戲游藝設備的外觀標識、遊戲內容、操作說明等應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省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結合實際,組建遊戲游藝設備審核專家團隊,為遊戲游藝設備內容審核、機型機種分類等提供咨詢、鑒定等服務。
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文化部關於允許內外資企業從事遊戲游藝設備生產和銷售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來源:中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