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5日電/近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對專項扶貧項目的資金投入,財政扶貧資金支出績效日益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關注的重點。為了滿足千差萬別的貧困戶的需求,目前大部分扶貧資金的管理權已下放到縣一級財政部門,由基層政府根據扶貧實際分配。要保證財政精准扶貧項目資金使用,實現基層扶貧資金有效整合,需要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縣級財政精准扶貧項目的績效評價體制,強化對扶貧資金的審核和監督。
目前,縣級政府採取較多的扶貧模式主要有政策兜底扶貧、教育扶貧、異地搬遷扶貧、產業扶貧等。在基層,財政扶貧資金支出主要傾向於政策兜底扶貧、教育扶貧等方面,在產業扶貧和金融扶貧方面主要起參與、支持和補充作用。當前,基層對財政扶貧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暫處於摸索階段,評價指標體制、評價標準體制的形式比較單一,與脫貧攻堅工作的進一步深入尚不匹配,需要因地制宜,分門別類加以規範和完善。
第一,要落實基本要求,做到“兩個全覆蓋”。一是資金範圍“全覆蓋”。扶貧項目資金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安排用於脫貧攻堅項目的各類財政資金都要納入全面績效管理。二是管理過程“全覆蓋”。要對資金管理的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績效跟蹤。在預算編制和審核環節,要明確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將績效目標隨同預算一並批覆;在預算執行環節,要建立績效目標執行監控機制,跟蹤分析執行情況;在預算執行完畢後,要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和抽查,強化績效責任約束。
第二,要落實精准導向,完善扶貧項目資金管理機制。一方面,扶貧項目安排要堅持現行脫貧目標和標準,在“量力而行”的前提下“盡力而為”;另一方面,扶貧資金安排要瞄准薄弱環節解決突出問題,切實使資金安排讓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受益。
第三,要落實責任考核,將財政扶貧項目資金管理納入各鄉鎮政府、縣直各扶貧項目責任單位績效管理考核,要求縣行業扶貧責任單位及時完成年度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方案的編制,將年度扶貧項目實施計畫下達到項目責任單位,明確每個扶貧項目的責任人及完成時限,否則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責任人責任。
第四,要全面加強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管理。一是實行項目公示。財政扶貧項目資金實行公開公示制,所有財政扶貧項目以鄉村為單位分前、中、後期三個階段進行公示公告,公示資金管理使用、群眾受益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強化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審計、財政和扶貧部門定期、不定期對涉農整合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依法處理違規違紀問題,對不按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擅自調整變更項目實施計畫的單位,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確保整合資金安全、規範、高效使用。三是創新監督機制。建立“互聯網+監督”平台,把廉政建設與財政扶貧資金監管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管理。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付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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