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須有非常手段,有人建議成立特別法庭專責審理涉暴亂案,或法庭周末不休息,甚至二十四小時審訊,這些意見值得特區政府認真考慮。其實,有關做法早有先例,數年前英國大規模騷亂後,鑒於被告數量多,法庭被要求日夜加班。香港司法制度源自英國,人家做得到,香港沒理由做不到。
相比提升司法效率,公正判決更加重要。過去,法庭對七警案、黃之鋒案、新界東北發展案被告的判決被指不公,每每引起軒然大波,嚴重侵蝕香港法治的權威。而自修例風波爆發以來,不少初審的案件,被告即使被控暴亂等嚴重罪行,仍可以輕易獲得保釋,令人側目。有些被告走出法庭又走上街頭參加暴亂,有些被告保釋期間周游世界,勾結外部勢力,繼續煽暴縱暴。司法被指優待特定政治顔色的被告,“警方拉人,司法放人”的說法不脛而走,並非偶然。
被玷污的法治招牌能否重光,特區政府能否不辜負中央的重讬,大家拭目以待。當然,止暴懲暴不能單靠個別部門單打獨鬥,而是端賴全社會一起努力。只有形成全民反暴的氛圍,才是撥亂反正的根本之道。
(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