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進黨政府在處理香港殺人嫌犯陳同佳來台投案,更是主動放棄有主權重要內涵的司法管轄權。在傳出陳嫌基於悔悟欲來台投案,以告慰死者潘曉穎及其父母,並且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接受司法懲罰,以期未來能重新做人後,民進黨就將該案定調為大陸與香港的政治算計,因此以政治手段處理,忘記接收通緝犯投案本是司法單位職責所在。
相關部會發表香港人殺香港人必須由香港司法單位審理、該案有預謀犯罪成分所以香港有司法管轄權,接收陳嫌投案可能會落入一中框架,所以不該由台灣司法單位審理該案,移民署也會註記,拒絕陳嫌及陪同人員來台投案等言論。由於此種以政治方式來處理司法個案,引起輿論譁然,因此民進黨政府開始轉風向,對外表示“香港不辦、台灣來辦”。
香港的司法是“屬地主義”,該案犯罪發生地在台灣,因此香港司法單位沒有司法管轄權,不是民進黨官員所說的,是香港放棄司法管轄權。既然沒有司法管轄權,何來放棄之有!民進黨官員從政前有許多曾擔任過律師,豈會不知香港普通法是採“屬地主義”?然而為了累積選舉的“相駡本”,以利吸引不明白香港司法為屬地主義,誤以為民進黨願挺身而出解決問題的民眾,故意混淆是非。
為了合理化以政治方式來處理司法問題,行政院長蘇貞昌竟然指稱,台灣律師與馬英九,配合北京及香港要求,合謀讓陳嫌來台,以拆除“反送中”抗議活動的引信,是魔鬼或魔鬼中的魔鬼。這樣的指控連阿扁都看不下去了,特別利用社群媒體表示,港人陳同佳在台犯下殺人棄屍案,不管用什麼片面名義來台,先抓起來繩之以法就是,還要那麼多政治考量的理由幹嘛?
陳同佳案就像照妖鏡,照出民進黨如何從一開始的誤判情勢,以政治手段來操作司法案件。待發現社會觀感不佳,才“髮夾彎”同意陳同佳來台投案。只是因為政策轉彎幅度過大,引起“睜眼說瞎話”的質疑時,還必須硬拗“前後政策一致”。民進黨政府處理此案的過程,其實充分反映出其將近四年執政的特點,即誤判、髮夾彎及硬拗前後政策一致。
由此可知,民進黨政府的執政能力欠佳。若在政策錯誤發生時願道歉反省,尚可亡羊補牢不致失控,硬拗就導致執政失能狀況日益嚴重,最終只能以炒作特定議題來拼連任。民眾願意讓執政失能的執政黨繼續執政,使生活苦上加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