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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大公報) |
可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
對於我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藉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我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我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我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港無足夠證據控告陳殺人
對於我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同佳的案件,特區政府表示並不同意。特區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畫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特區政府這個立場清晰,並始終如一。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我方調查台灣殺人案。特區政府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我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我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我方妄指陳同佳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同佳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我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台獨是港暴亂推手
前保安局局長、行會成員葉劉淑儀認為,我方派人前來香港押解陳同佳,是不尊重司法公義,其目的只是想令特區政府尷尬。她指出,我方執法人員入境香港會被視作普通遊客,若於本港進行其他工作會違反入境條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質疑,如果台灣這次可以來港抓人,是否意味著以後其他國家或地區只要對港人發出通緝令,即便港人的有關行為在香港不屬犯罪,也可來港抓人?她又指出,我方在港無權押解疑犯,而押解疑犯要基於司法互助的形式進行,特區政府不應開先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指出,我方對待“台灣殺人案”的態度反覆,而台灣當局利用修例事件不斷炒作,又曾收留“七.一”破壞香港立法會大樓的暴徒,質疑台獨勢力根本就是香港暴亂背後的主要推手之一,所以才會拋棄法律原則,置公義於不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