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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大環節 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http://www.CRNTT.tw   2019-09-05 08:27:40
  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進入2019年,中央全面提出了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思路。究其內涵,過去更強調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務於經濟供給側改革,而現在則具有了更加豐富的要素。

經濟參考報發表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楊濤文章分析,在當前特定的經濟金融發展階段,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要有如下四個層面。

  第一,“金融要為實體經濟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

  首先,就潛在的政策要點來看。一是需要找准金融服務對象的重點,當前服務於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尤其是重中之重。二是從金融服務主體看,需以金融體系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正如監管部門所言,將來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甚至可以試點破產退出,以及更廣的兼並重組。三是在銀行業機構體系,更好地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引導其扎根區域。四是對於資本市場體系,一方面以科創板為抓手,深入探索基本制度的創新和優化,另一方面,應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更好地支持創新企業的發展,包括大型交易所、區域性股權市場、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五是創新產業金融,積極支持現代化經濟與產業。尤其應選擇那些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主業相對集中於實體經濟、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重點支持。六是突出強調創新動力,即“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推動金融服務結構和質量來一個轉變。”

  其次,就將來的政策路徑與難點來看。一是需把握金融供給側改革的廣義與狹義範疇,是否把所有不適合結構優化、高質量發展的、金融有效供給不足的內容,都納入改革內容?還是聚焦部分目標?需要進行有效權衡。二是把握好供給與需求的關係,拒絕粗放式金融供給增加,也不能沉溺於滿足非理性金融需求。三是處理好總量與結構的關係,我們用以衡量金融發展、金融健康、金融強國的標準,可能更多需轉向結構性金融指標。四是把握存量與增量改革,一方面化解與規範存量金融問題,另一方面以增量改革作為更重要的部分。五是把握資金結構的優化,實現短期資金與長期資金的合理配置,解決過去中國金融市場長期存在的資金期限錯配問題,在信貸市場、資本市場上,都努力改變中長期資金的不足狀況。六是在推動普惠金融創新過程中,避免過度採用行政化手段反而“好心辦壞事”,並減少對金融活動的泛道德化。七是能否充分運用新技術改善金融服務。如《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提到要依靠大數據、金融科技來降低信貸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減低對政府信用和房地產的依賴。八是在推動科創板改革時,需權衡支持科技創新、股市制度實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等多重目標,進一步明確政策預期的科創板成功標準,避免改革方案受到未來市場波動的影響。

  第二,“在穩增長的基礎上防風險。”

  首先,就政策要點來看,必須明確實體經濟健康發展是防範化解風險的基礎。如果只為了片面防風險而損害經濟增長的內在活力,或許將帶來更大風險。我們看到,201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把GDP增長預期目標定為6%-6.5%,實際上已經預期到今年經濟的潛在困難。同時設定城鎮新增就業1100萬人以上,這也是首次將就業優先政策置於宏觀政策層面,體現出增長目標的內涵進一步落在通過促進就業給老百姓帶來切實好處上。

  對此,一是就政策的抉擇來看,強調供給側改革並不否定對需求側短期政策的應用,需要實現二者的有機結合,利用需求管理政策來防止短期經濟快速下滑。二是強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逆經濟周期調節作用,不斷優化二者的協調配合模式,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防範化解風險。

  其次,就政策難點來看,還是貨幣金融政策如何為穩增長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當前,最為迫切的是要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解決貨幣“水渠”不暢通的問題。對此,應從資金供給端和需求端綜合施策。一方面,在資金供給端,加強財稅、貨幣和信貸政策的統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動金融機構回歸本源、改善服務。從根本上看,貨幣供給側的約束條件包括流動性、資本約束、利率價格等,目前已經在政策層面開始多方著力。可以預計的是,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鬆緊適度相比去年少了“保持中性”,存款準備金率有下調空間;資本約束有所緩解,當下政策重心從去杠杆到穩杠杆;利率價格持續優化,包括政策利率與實際利率等,也在推動多重利率的市場化改革與並軌。

  另一方面,真正的潛在約束還是在貨幣需求側,即如何真正增強企業內生活力,使其有能力獲取金融資源。對此,要致力於解決“多角債”;改善企業的信用環境;創造良好的市場營商環境,促進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從“主體型”政策支持到“行為型”政策支持,等等。

  第三,“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

  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今年三大攻堅戰初戰告捷,明年要針對突出問題,打好重點戰役”。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指出,“金融亂象得到初步治理,中國經濟金融風險總體可控”。應該說,經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治理,就中國金融風險整體上看,已經由前幾年的快速積累,逐漸轉向慢慢緩釋和有序處置,金融風險基本趨於收斂狀態。同時,據統計2018年末,中國宏觀杠杆率總水平為249.4%,比2017年末下降了1.5個百分點,由此從全面去杠杆也轉向結構性去杠杆。當然,在“穩中求進”的前提下防範風險,一方面強調並非全面“消滅風險”,而是有效地管理系統性、非系統性風險,使其在可控範圍內,另一方面,並不意味著潛在風險挑戰不再突出,而仍需避免新形勢下各類風險積累的“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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