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規定,“公共負擔”指的是在36個月內,領取一項以上社福超過12個月的移民人士。
多位官員表示,相關社福指的是聯邦收入補助、貧困家庭臨時援助、營養補充援助計畫等現金援助,以及大部分Medicaid服務與多種公共住宅計畫。
“公共負擔”的認定將會依據多種正向、負向因素。其中一個正向因素為收入是貧窮線的1.25倍。換句話說,個人年收入或四口之家一年總收入,至少分別要達到1萬2490美元和2萬5750美元,低於此數將被視為負向。
天主教法律移民網絡公司負責移民法規事務的惠勒批評,特朗普政府試圖繞過國會,實施以個人條件為門檻的移民制度,“這顯然是用走後門方式禁止低收入戶移民(至美國)”。
移民權益團體全國移民法律中心(National Immigration Law Center, NILC)執行董事殷卡比耶(Marielena Hincapie)抨擊,新措施顯然是出於種族因素。NILC表示,將採取法律途徑,阻止新規定生效。加州及紐約的州檢察長也揚言提告。
致力協助美國移民家庭組織“無界線”(Boundless)聯合創辦人、前總統奧巴馬政府時期的移民官員藍德(Doug Rand)也抨擊說:“這是利用行政命令繞過國會,去遂行政府無法透過國會做到的事。”
藍德認為,新規定目的在於讓移民人士放棄他們的合法權利,不敢享用公共福利;“無界線”所做的研究顯示,新措施將使簽證申請人數減少超過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