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出路
那麼,香港社會如何走出當下的官民對抗、價值撕裂乃至於社會分裂化的困境呢?如何繼續“一國兩制”的憲制承諾與雙贏發展邏輯呢?
筆者認為首先必須確認,國家是“一國兩制”與香港法治秩序的唯一立法者和最終責任人,優先尊重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權及香港社會的自我治理權利,但決不放棄在憲法與基本法秩序內承擔的“最終責任人”的憲制角色,必然會根據香港社會情勢發展與特區自治能力極限運用情況而採取合法應對措施。
其次,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必須認識到,“反修例”運動擴大化已嚴重偏離最初的針對性而演變成政治上極限施壓的不合作對抗行為,且存在涉嫌嚴重犯罪的暴力化和對香港核心價值的結構性損害,因而必須從法治及社會價值維護的角度展開“自救行動”。政府需要依法檢控及守住法治底線,社會需要深度反思及採取有力的集體行動對暴力及極端的價值損害行為予以正當壓制和懲治。政府與社會應當就“後運動重建”展開積極有效的政策對話與行動協調,以恢復法治權威與秩序,修復社會核心價值及認同,回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軌道。
總之,如何走出運動漩渦,最終保障性責任在國家,但日常法治的恢復與社會價值的複歸,其責任決定性地落在了特區政府與香港社會身上。最關鍵的是,唯有香港社會民意的結構性逆轉及香港各界精英的理性共識才可形成一種特定而強大的社會合意,不僅可以直接阻遏“反修例”運動暴力化與激進化的政治威脅,也可授權特區政府採取更強有力的合法行動完成法治重建與鞏固。至於運動本身直接或間接觸及的民主、民生與警民衝突的具體法律責任議題,則可在共同反對暴力社運及恢復法治秩序的前提下加以合理回應和解決。
(來源:觀察者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