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包洪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包洪建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入伍提供幫助,違規辦理港澳通行證,并未經批准出入境;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財物,違規占用公物,搞權色和錢色交易,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侵吞巨額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作為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包洪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全無,忘記初心使命,政治上蛻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一再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對抗組織審查;經濟上貪婪,利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多次主動出擊尋找“財源”、“商機”,甘於淪為金錢和權力的掮客;生活上腐化,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朋友圈、社交圈烏煙瘴氣,家風不正,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包洪建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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