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1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對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管理。但是,當前中國在保健品產銷領域仍存在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嚴等問題,特別是老年保健品經常成為消費維權熱點,損害了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人民日報發表全國人大代表羅傑文章指出,一是非法生產銷售保健品。食品安全法要求對保健品實行註冊與備案分類管理,但是,受法規普及程度和市場監管能力的限制,仍有不法地下黑加工廠通過假冒品牌保健食品,或是盜用正規廠家的批准文號進行生產,再通過流動性強、隱蔽性高的“會銷”模式銷售,導致非法保健品在市場流通。
二是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活性物質。保健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但是一些廠家為了增強保健品的治療功效,在產品中添加有治療效果的化學藥成分。不同地區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和非法添加檢驗水平參差不齊,而且往往非法添加與非法生產經營共存,監管部門難以監管到位。
三是虛假宣傳保健品。有調查數據顯示,中國的保健品消費人群,老年人占50%以上。一些銷售人員通過虛假宣傳,誇大保健品治病功效,並以冒充“三甲醫院名醫”、“健康講座”、“免費、饋贈”、“高科技”等手段誘使老年人盲目購買。
四是市場缺乏對保健品價格的約束。保健食品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導致保健品市場價格扭曲。因為保健品利潤高、違法成本低,不法分子趨之若鶩,然而法律對以保健品銷售之名行詐騙之實的犯罪行為, 處罰尺度偏低。
文章提出,建議完善保健品相關政策法規,強化執法力量。有關部門應完善保健品檢驗、動態監管機制,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保健品市場監督。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等更嚴的懲處措施,改變保健品領域違法成本過低的現狀。充分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使心存僥幸者不敢碰觸法律紅線。
針對虛假宣傳的問題,建議完善打擊虛假廣告的法律制度,提高廣告審查力度,擴展被虛假廣告侵害的消費者的司法救濟渠道。對於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虛假廣告的情況應及時處理,增加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對於已造成損失或發現虛假廣告的情況,應增加消費者司法救助途徑,並通過媒體、網絡等信息發布平台廣泛宣傳,提高消費者的知曉率和維權意識。
此外,應加強對保健品知識的科普宣傳力度,引導老年人遠離保健品騙局。要多開展面向老年人的養生、疾病預防、保健品識別等講座,幫助老年人掌握一些常用的保健知識,防止被騙。另外,應關注和關心老年人的健康和需求,特別是子女要關心關愛父母的身心健康,防止老年人因情感空虛被不法推銷商鑽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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