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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開展巡察後評估 確定10項監督內容
http://www.CRNTT.tw   2019-07-20 10:02:18
  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以前都是巡察組給我們打分提意見,現在我們也可以給巡察組打分提意見了!”日前,六屆深圳市委第八輪巡察結束後,被巡察單位工作人員小王收到了一份《市委巡察組紀律作風情況評估表》,請他對此次巡察工作進行打分、提出意見。這是深圳在加強巡察工作紀律作風監督方面進行的探索。

  2018年6月,深圳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巡視巡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關於對市委巡察組紀律作風情況開展巡察後評估的辦法》。辦法明確,巡察結束後被巡察單位黨員幹部將對巡察組工作作風和執行紀律等情況進行評估,發現問題、提出建議。評估的內容主要為市委巡察組巡察過程中,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及履職盡責等10個方面的情況。截至目前,市委巡察辦已組織開展3輪巡察後評估工作,收回有效評估表4131份,絕大多數被巡察單位對巡察組的工作作風和紀律執行情況表示認可。

  近日,六屆深圳市委第八輪巡察結束不久後,一份巡察後評估情況通報就出現在了市紀委監委辦公系統上,10個巡察組的平均得分為96.90分,其中第四巡察組、第三巡察組、第六巡察組位居前三,被通報表揚。

  “開展巡察後評估,目的是發現個別巡察幹部可能存在的談話語氣生硬、工作方式簡單等問題,強化評估結果運用,持續改進紀律作風。”深圳市委巡察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收到評估表後會對數據進行匯總,形成評估結果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再反饋給有關巡察組。巡察組根據評估指出的問題,研究制定改進措施。對履職不到位、評估得分較低的巡察組和相關負責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將對其進行約談;對評估發現巡察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將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下一步,深圳將以巡察後評估工作為切入點,進一步加強紀律作風建設,通過建立評估數據庫,實現對巡察幹部隊伍狀況的動態分析;嚴格執行廣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七個決不允許”的要求;通過強化教育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巡察幹部隊伍建設。

  (新聞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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