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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2.5天小長假",更需落實基礎法定休假
http://www.CRNTT.tw   2019-07-07 08:55:59
  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江蘇省7月1日發布的《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鼓勵錯峰休假和彈性作息,探索在有條件的地區實施“2.5天小長假”政策措施。

  中國網發表時事評論員李英鋒文章介紹,截至目前,已有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遼寧、安徽、陝西、貴州、福建、浙江和廣東等多個省市出台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推行“2.5天小長假”這一新的休假模式。此番江蘇跟進出台有關探索實施“2.5天小長假”的實施意見,被部分輿論解讀為“2.5天小長假要普及”。然而,期待與現實之間看似很近,其實可能很遠,因為中間還隔著“條件”這一未知因素,這個“條件”讓“2.5天小長假”充滿了變數。

  文章認為,我們在關注和期待倡導性、“附條件”的“2.5天小長假”時,更該關注勞動者的基礎法定休假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則建立了剛性的有法律責任保障的帶薪年休假制度,有“單位”的勞動者每年可以根據工作年限享受5—15天的帶薪休假權。另外,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勞動者還享有探親假,一些地方還設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等……

  不過,現實中不少人的法定休假!無法真正得到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多年來在執行層面還不盡如人意,即便是周末休息對於一些人也成了奢望,“996工作制”成了一些企業的文化、人力管理的明規則,成了某些企業大佬口中的“奮鬥之匙”“成功密碼”。在這樣的語境中,我們當然應該先關注、先守住最基本的休假權,先確保“2.5天小長假”中基礎性的1天或2天,進而再往上看、往遠看,追求那另外的半天。

  文章指出,“2.5天小長假”雖好,但落實休假還須穩扎穩打,循序漸進,只有鞏固了基礎,才能實現延伸。否則,基礎都不牢,延伸休假更容易成空。而鞏固基礎法定休假,需要多方合力。勞動者自然應該增強維權意識,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請各級工會介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訴諸仲裁機構、法院等途徑與涉嫌侵權的用人單位積極博弈。用人單位作為勞動保護第一責任人,更應該依法守住底線,積極履行法律義務,保障勞動者的休假或加班補償,營造健康的企業文化,增強企業凝聚力。當然,勞動監管部門的責任也非常重大,有必要暢通投訴渠道,健全監管機制,利用隨機抽查、重點檢查、應投訴檢查等方式,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督促倒逼用人單位依法放假,給勞動者創造一個良好的休假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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