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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智賢談台灣政論節目潛規則 言論可以買的
http://www.CRNTT.tw   2019-07-05 00:09:31
NCC發公文給電視台,指黃智賢主持的“夜問打權”節目違反廣電法,要求提出報告。(照片:黃智賢臉書)
 
  不過,對於施壓停播“夜問打權”的指控,蔡英文總統6月27日透過臉書否認,強調“台灣已經是‘民主國家’,好不容易走出威權統治的陰影後,政府不可能、更不會僅因為媒體持不同立場,就要求停播或停刊。”

  除了談其節目受到的壓力,黃智賢直言台灣政論節目的潛規則,“置入性行銷”很普遍,但“夜問打權”絕不接受。她說,包括候選人、地方政府會給好處、送錢,然後指定來賓。也有很多來賓為了上節目會收買主持人,送錢、送禮、請吃飯。 “我不接受任何置入性行銷,即使公司要,我都不接受,但很多節目都有。”

  她說,很多名嘴是公關公司的老闆,收很多政客、地方政府的錢,對他來講是合法,收公關費用,幫忙做政策辯護,做公關規劃。外人不知道,會以為他是資深媒體人,這樣講是因為他這樣想。

  黃智賢說,台灣政論節目主持人還可以接廣告代言、當廣告明星,這不是很瞎嗎?企業給你五百萬你就代言,地方政府可否給你五百萬?

  黃智賢強調,她在台灣從2003年寫第一篇文章、上電視政論節目到現在,就秉持一個原則,“我上節目時,不做生意”。2008年馬英九執政後,她不上電視,改做蒟蒻生意,“我就是想不要做任何跟政府部門有關的生意”,等到她回到政論節目,就不做任何生意,“這是我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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