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近日,一篇《抗癌靶向藥,卻在進入醫保後消失了!》的報道引起廣泛關注。報道內容顯示,不少癌症患者稱,很多腫瘤藥物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後,反而在醫院“消失”,開不到了。
《法制日報》記者對此咨詢了江西省某市醫保局工作人員李龍(化名)。
李龍告訴記者:“這種情況確實會存在。”據李龍介紹,抗癌靶向藥具有有效性和價格昂貴的特點,其中大部分藥品只能在指定的藥房購買,而不是通過醫療機構,且需要審批,病症和所購買藥品要對應;其次,醫生也可以給患者開部分此類藥品,但必須是指定的醫生才有資格開,這些醫生在醫保局的系統裡都有登記。
治療效果因人而異
限購防止藥品濫用
據李龍介紹,指定的藥房都是級別比較高的,並非所有的藥房都可以售賣抗癌靶向藥。患者去這些藥房購買此類藥品只須自付30%,剩下的70%由醫保局和藥房結算。
李龍說,患者無法直接購買抗癌靶向藥,需要提供病理的診斷證明和基因診斷的證明,因為這些特效藥的治療效果會有個體差異,要看患者的體質是否適合吃此類藥品。
例如,西妥昔單抗(愛必妥)是治療腸癌的,但主要對RAS基因野生型轉移性結腸癌患者有顯著的治療效果。因此,在審批此藥時必須要看基因報告,如果基因報告達不到要求,系統是不會把此藥批給患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