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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重申港府不會撤回修例
http://www.CRNTT.tw   2019-05-22 18:29:17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記者 張心怡)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重申,條例草案的建議是經過審慎的考慮,政府不會撤回。他亦提到,香港的自由和權利受《基本法》充分保障,修例建議符合《基本法》,絕不影響現有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有議員提出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擴大香港法院的刑事司法管轄權,使法院可以審訊港人在外地所犯的殺人罪,亦有意見指應以“日落條款”處理台灣殺人案。對此李家超回應指,首先,藉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處理台灣殺人案會令疑犯因為一個在發生時不是香港法律下的罪行的行為而受懲罰,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2條中“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的條文。此外,也需要删除《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中的地理限制,才可以通過取證合作取得證據。

  “即使能通過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使其不再有地理限制,由於犯罪發生在境外,香港的檢控當局在搜證及傳召證人方面存在一定困難,亦無法保證有關證據可獲得本港法院接納,更有可能衍生披露材料的法律問題,繼而被挑戰被告人不獲公平審訊的權利。”李家超說,如果該人因證據未能達到舉證標準而在香港被判無罪釋放,在“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之下,本應該負上法律責任的罪犯變得不需要負上責任,是不理想的情況。

  至於以“日落條款”去處理台灣殺人案,李家超表示只能夠處理一宗殺人案件,不能夠處理之後第二宗、第三宗或將來其他殺人案,以及嚴重刑事罪案。每次再重新立法,根本不能夠堵塞現時移交制度上的漏洞。不能夠亦不應該對現時制度上的缺陷視而不見,讓香港成為一個可讓罪犯窩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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