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大陸委員會主委陳明通曾在立法院表示,修法的理由是因今年初大陸提出了“習五條”,又“不放棄武力犯台”,台灣目前面臨兩岸統一進程幾乎已“兵臨城下”,因此要“捍衛國家主權”和建立“民主防衛機制”。然而,面對大陸幾乎“兵臨城下”所採取的對策,何以卻是立法限制“自己人”,而且還是要限制與對岸簽訂有助兩岸和平穩定發展的協議?
時評說,說穿了,由於總統和立委大選即將展開,此時修法所提出的理由,只是為了選戰的議題操作,目的要把國民黨抹成“中共同路人”。在行政院草案的修法理由中,說明陸方“提出所謂‘習五條’,強化對台促統融合力道、不放棄武力犯台及探索所謂‘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等主張,……,統戰分化台灣社會,壓迫消融我國家主權”,刻意將“習五條”混淆誤導成包括了“不放棄武力犯台”,其手段與用意昭然若揭。
中華民國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目的是改以和平方式追求國家統一,並在法理上結束軍事對抗的狀態。然而,在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滿二十八年的時刻,如果說台灣現正面臨中共“武統”的威脅,其原因正在於民進黨政府並不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原則,實質上放棄中華民國對大陸具有主權的宣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