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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車主維權事件呼喚中國版檸檬法出爐
http://www.CRNTT.tw   2019-04-20 07:58:35
  中評社北京4月20日電/日前,“消費者購買奔馳新車遭遇發動機漏油”事件中的當事人已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達成和解。根據報道,當事人已經接受了奔馳方面的和解協議,與其個人相關的訴求全部兌現,包括奔馳方面的道歉、換一台新車、退還金融服務費、車內裝飾升級、提供4S店1對1VIP服務等,奔馳表示還會負擔當事人生日費用以及邀請參觀德國奔馳。

  這是一場意外的勝利,在全國人民關注壓力之下,她個人的維權訴求得到了伸張。這場勝利來得非常僥幸,因為是通過社交媒體廣泛傳播其哭訴的視頻後才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在此之前,她維權無門。目前,和解滿足了她個人的訴求。但是,這一事件不僅僅事關其個人,也不僅僅是一家4S店,也不僅僅只是西安市的問題,其處理能否促進中國消費者維權機制的升級與改造,關係到中國所有消費者的利益。

  奔馳同意為當事人換新車,作為主持調解工作的市場監管部門不應當是局外人,必須明確“換車”是該公司基於事情鬧大後的妥協,還是有明確的法規要求,否則,不明不白的“換車”不具有任何“監管意義”。至今,不管是公司、當事人,還是監管部門,都沒有給出“換車”的理由,這使得這起事件喪失了改善中國消費者維權困境的意義。

  中國汽車三包規定難產十餘年,終於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的24天前推出實施。“汽車三包”規定的事無巨細,其目的就在於逃避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踐中,消費者就發現,汽車三包規定幾乎杜絕了消費者“退換貨”的可能,因為退換車之前設置了相關故障修理兩次、相關零部件更換兩次後等前置條件後,質量問題得不到解決才給予退換。也就是說,你剛買一天的汽車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只能先修理或更換零件,不可以直接退換。這種條款對消費者極為不利,也鼓勵了銷售商出售故障車。

  從此以後,購車僅幾天,乃至購車當天就發現質量問題的購車人陷入維權無門的困境。汽車三包規定要求,出現爭議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或者借助於消費者協會協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汽車三包規定讓消費者依法維權的道路變得艱難。從此出現了全國普遍性長期存在的“車鬧”現象,社交媒體上廣泛流傳舉橫幅、打架等內容的視頻。每年中國各地的車展,最緊張的是安保工作,因為總會有消費者現場維權。

  無論如何,汽車三包規定過度偏向保護汽車廠商與銷售商的利益,幾乎剝奪了消費者退換車輛的權利,而要求退換車輛的消費者,恰恰都是那些剛買之後就發現嚴重質量問題的人,也是最應該保護的消費者。此外,車輛出了嚴重質量問題是應該由銷售商,還是製造商負責,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這決定了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會被製造商與銷售商相互踢皮球,毫無尊嚴,更難低成本維權。

  基於經濟發展需要而出現的產業保護主義無益於產業發展,美國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上世紀80年代,美國本土廠商和經銷商雇傭強大的律師隊伍專門應付消費者關於汽車質量問題的官司,推卸自己的責任。精力與財力有限的普通消費者在訴訟中難以取勝或者得不到合理的賠償,導致美國消費者轉向質量可靠的日本汽車。美國車逐漸失去了競爭力與市場。

  1982年美國商務部被迫推出了旨在提高美國國產車質量的汽車檸檬法,成為汽車買主權益的強有力法律保障。而且美國存在集體訴訟制度以及對汽車廠商巨額罰款的制度,對生產商構成巨大的威懾,迫使它們提高汽車質量與售後服務水平。

  反觀中國,汽車買主的權益不僅缺乏法律保障,集體訴訟門檻過高,而且消費者也無權自組織集體起訴,對廠商的質量問題懲罰也不具有威懾力,產生了“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現象引起上級重視的獨特解決機制。

  中國汽車業高質量發展不需要保護,而是要通過保護消費者倒逼汽車廠商提高產品質量與服務水平。基於高質量發展階段的這一理念,汽車三包規定應該轉向對消費者權益的強力保護,修改成為中國的檸檬法。“奔馳”事件只是千千萬萬糾紛中的一個,還有無數的消費者等待救援。這個事件應該成為推進消費者保護法治進程的契機,而不是曇花一現的鬧劇。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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