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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穩健立法對中國社會經濟有積極意義
http://www.CRNTT.tw   2019-03-30 08:48:43
越是能早一步完成房地產立法程序,開始徵收房產稅的話,就越能避免房價的泡沫化的風險。
  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博鰲論壇剛剛開幕,有關房地產稅立法的爭論就成為熱點。人民大學副校長吳曉球表示從理論和法律層面都找不到征房地產稅的理由。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原院長賈康則表示比照國際上的案例,從實踐和理論上來說,徵收房地產稅是沒有硬障礙的。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社論表示,由於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稅體系,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在3月5日至15日,官方主動或被動6次提及房地產稅。因此,公眾已經意識到房地產稅立法漸行漸近,在立法草案出台之前,公眾對於這一話題比較關注。

  文章分析,反對者主要是從土地所有的角度出發,認為目前中國商品房歸屬購房人的只有地上建築,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權而無產權,房價高是因為土地值錢而非建築本身,因此,不應該對住房所有人徵收房地產稅。這種意見在數年前還比較流行,但現在已經邊緣化。

  因為房地產稅是對持有環節徵稅。如果說土地國有而房產升值主要源自土地而非建築,那是不是可以讓升值部分歸於土地所有者呢?

  顯然,房產升值的好處由持有人所得,是屬於個人或家庭的資產。此外,為了避免增加個人或家庭稅負,大部分徵收房地產稅的國家都會做出一定的扣除標準,尤其是對一些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

  按照中國“房住不炒”的定位,未來房地產稅徵收可能採用分段累進制,比如以家庭或機構為單位,對計稅家庭於全國範圍內所有擁有的產權房以套數和面積相結合的基礎徵收房產稅,並按照家庭人數給予一定的免稅面積。

  在免除最基本的生活所需空間面積之後,多餘的面積或其他房產,將被視為投資的資產。正因為在過去的20年間,住房被作為具有金融屬性的投資品,導致大量富有家庭囤積住房,將房價推高,導致中低收入者無力購房,甚至有些城市年輕人口開始難以承受房租。因此,從財產稅角度理解房地產稅或許更加理性。

  根據2017年中國家庭金融調查的數據,全國家庭住房擁有率為92.8%,其中家庭多套住房擁有率為22.1%。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CHFS)通過對29個省市262個縣1048個社區進行分層隨機抽樣調查顯示,2017年城鎮地區住房空置率為21.4%。

  據此估算,2017年,中國城鎮住宅市場空置的住房數量總數為6500萬套。

  這其中可能有一些因為工作流動產生的“假空置”,但主要部分還是由投資產生。儘管一些城市出台限購措施,人們還是可以通過離婚等手段避開約束。房產升值帶來的財富效應深入人心,炒房者也大有人在。當房子作為投資品後,就會向少數人集中,類似於歷史上的土地兼並。這會推高房價阻礙人才流入,拉大貧富差距,產生財富貧困代際更替現象。

  文章指出,對於一個需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鼓勵創新,發展實體經濟,縮小貧富差距,推動社會公正的經濟體,通過徵收房地產稅,可以減緩資源不斷向房地產部門流入的趨勢,有利於資源優化,抑制高房價可以增加城市活力,提高城鎮化率,避免階層固化等等。徵收房地產稅可能會有諸多考慮,但是消除對中國未來發展的威脅應該是最重要的目的。

  應當說,對於僅擁有自住住房的家庭而言,房地產稅對他們沒有太大影響。反對者主要是擁有多套房的個人或家庭,因為他們面臨要麼出售多餘住房,要麼可能繳納一筆房地產稅的抉擇,而前者如果群體集中拋售或在短期內壓低二手房市場價格,讓自己的住房價值縮水。存在意見分歧實屬正常。

  1986年中國就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2011年1月,為了抑制樓市過熱,中央推出房產稅政策,在上海,重慶試點對個人持有房產徵稅。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的要求。

  可以看出,房地產稅改革在各種利益糾葛面前已經拖延得太久,正因為如此,投機性與投資性始終為樓市火上澆油。

  文章認為,我們越是能早一步完成房地產立法程序,開始徵收房產稅的話,就越能避免房價的泡沫化的風險。如果立法延遲,可能帶來了更大治理的成本。

  也因此,當前需要“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在按照規劃完成立法的基礎上,合適推出需要時機的把握,即需要合適的環境,因此,也不必誇大房地產稅徵收風險。事實上,隨著輿論對房產稅的密切關注與討論,會在推出前逐步消化一些不確定性,房地產稅對中國經濟與社會的影響不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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