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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府與社會治理優化角度看減稅
http://www.CRNTT.tw   2019-03-21 08:51:47
  中評社北京3月21日電/從經濟層面看,減稅被作為剌激生產和消費、對衝經濟下行的一種手段,已經為大家所理解與認可。除了從經濟層面著眼,筆者認為,還可以從政府與社會治理角度進行觀察減稅效應,從中感知其更豐富的社會內涵。

  這個效應在於,從政府公共治理角度,減稅可以倒逼政府優化行為,對財政收支進行更科學統籌,以及提升社會治理水平與自身管理水平;從社會與市場微觀主體角度,減稅可以規範市場秩序,促進社會公平,也將倒逼市場主體規範與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最終促使社會整體公平與效率提升。

  稅收是各級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最主要方式,減稅是政府部門主動減少自己的收入份額,這預示著政府部門的財政收入將會減少,而財政收入減少構成政府運行的風險(這其實也是減稅最大的阻力);收入減少了,政府開支如何落實,以保證其所擔當的各項公共服務職能正常實現,以及政府部門自身的正常運轉?這是減稅之後政府部門所要面對的最現實問題。

  作為對這一問題的應對,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在為企業減負的同時,政府自身進行“開源節流”,主動壓縮支出,精打細算,“過緊日子”,由此需要做好各方面的預算工作。這些規劃目標預示著,以往稅收保障、財政富足背景下的財政粗放收支的狀況,將會受到極大的限制,這是政府部門規範自身行為的一個最實際的體現。

  “開源”方式還在於強化對稅款的徵收。近年以來,儘管我國政府每年都安排了力度較大的減稅行動,但統計顯示,我國稅收規模依舊是增長的;由於中國經濟景氣一直在低位徘徊尚沒有被實質修復,這預示著稅收增長的主要原因並不是“拉弗曲線”效應,而主要在於政府部門強化稅款徵收所帶來的。

  關於政府稅務部門強化稅款徵收這一問題,一直以來有一種聲音認為,強化稅款徵收主要涉及小微企業與個人等抗風險能力較弱市場主體,會對這一類群體的利益構成傷害,從而傷害了民生。筆者認為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徵稅涉及哪一類市場主體,實質上是一個稅制設計問題,如果政府希望提升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活躍度,更應該做的是優化稅制設計,比如提高稅收起徵點、提高徵稅減免標準等,應當從這一角度激勵創業,保護民生;而稅制、稅則一旦制定發布,則就應當是剛性的,需要一視同仁,所有市場主體都需要公平納稅,而不能形成部分人納稅,部分人不納稅的事實。這一問題實際上考驗的是政府部門對社會綜合性的宏觀管理能力。

  由此進行延伸,從政府自身與社會治理角度,減稅可以倒逼促進社會治理能力提升——財政收入減少促使政府部門厲行節約,在社會治理目標不變(通常還會擴張)的背景下,政府部門需要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包括財政收支科學預算,嚴明財經紀律,規範自身行為,等等,此其一。其次,財政收入縮減,尤其是在當前階段,經濟景氣下行需要更有力度的政策對衝,政府支出所需資金的不足部分,難免通過擴大信貨方式進行籌措,而政府借貸涉及債務總規模的計算、各項目資金需求匡算、資金募集、款項使用與監督、還款來源安排,以及項目目標、收益與績效評價等諸多方面,這些都需要科學的謀劃。其三,政府發債同時是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對接交叉點,債務發行的規模與利率確定、兌付和回收,需要與貨幣政策進行統籌與協同。而財政、貨幣政策的協同又將涉及實體經濟與資本市場、資金跨期流動與社會資本成本引導等各個方面,對實體經濟與資本市場投資也將產生各種影響。上述方面都將對政府職能部門的宏觀綜合管理能力提出高水平的要求。此外,與稅款強制性、無償性從國民收入中“分得”份額不同,政府向市場主體借款,資金的所有權仍屬於市場主體,款項取得、使用將會受到更多、更嚴格監管,從而也將倒逼政府與社會監管機制優化,可以對政府行為進行更有效的約束。

  總之,減稅降費直擊當前市場主體的痛點和難點,是既促進公平又提升效率的政策。減稅剌激生產和消費,促使經濟回升至繁榮性均衡,最終也自動實現“拉弗曲線”;減稅倒逼政府行為優化,提升現代化治理水平和宏觀管理能力,也促使市場主體自律規範,減少國民收入的漏出,促進社會公平,通過個體競爭能力的提升,最終帶來全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升。這是減稅經濟議題之外的“價值”,也是社會的熱切期盼。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傅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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