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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社記者提問(中評社 張心怡攝) |
第四方面,我們在規範化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過去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執行”“亂執行”問題,還有執行作風不端、執行紀律不嚴這些現象,使我們必須下決心予以解決。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兩手抓,一手是打造信息化數據鐵籠,所有的都在監控之列。第二個是制度鐵籠,我們這幾年制定了50多個執行方面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嚴格約束我們執行權的運行,控制執行權的濫用,劃定“高壓線”,整肅執行紀律,整肅執行作風。這幾年,光從執行崗位上由於各種違法違紀調離了50多人,處置了幾百人。我們下大力氣清除害群之馬,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
第五方面,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突出問題。其中一個突出問題,就是歷史性的執行案款沉積的比較多,管理也比較混亂,好多不能及時發放到當事人手裡。因此,我們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用了9個月的時間,對所有的執行案款全面清理,歷史性案款960億全部清理髮放,借此基礎上建立了“一案一賬號”的長效機制。我可以負責任地說,執行案款管理混亂的局面,廉政風險存在的問題,我認為會一去不複返。還有涉民生案件、涉拖欠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賬款的這類案件,我們建立了一套加大執行力度的機制,執行效果是非常明顯的。
由這些變化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實際效果方面的變化,我可以在這裡說幾個數據,我們法定期限內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實際執結率90.4%。這三年我們執行案款,也就是裝到當事人口袋裡的真金白銀4.4萬億,同比增加了71.2%。還有,由於執行環境的變化,當事人自動履行率也在提高,2016年、2017年、2018年,這三年合在一起,對人民法院裁判文書自動履行率提高了10個百分點左右。還有一個現象,大家知道,世界銀行有個營商環境的評估,其中有個指標叫“合同執行指標”,我們國家在評估中位列全球第六。由此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們在強制執行方面的一些變化。謝謝大家。
(中評社報道組:林艶 徐夢溪 張心怡 張爽 後援記者:王若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