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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搶注國外品牌商標 多款名牌相繼中槍
http://www.CRNTT.tw   2019-03-02 15:25:49
 惡意搶注屢禁不止

  有效規制尚需時日

  為什麼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屢禁不止呢?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黃武雙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與“既有法律規定確實不是那麼清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惡意搶注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制規則有很大關係。他特別提到,我國在對“在先使用”的保護上設定了限制條件,即同時要求有一定影響。

  在黃武雙看來,應該為註冊商標設定限制,即必須要有使用意圖,“如果註冊時還沒有自己的產品或服務等,可給出一定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即可通過一定程序對商標權予以剝奪”。

  廣西知識產權發展研究院院長齊愛民教授也提出,當前我國商標法律制度對於惡意搶注界定仍未明晰,同時對於搶注行為的後果性規定僅僅為駁回申請或是宣告無效,無法有效地對惡意搶注者進行懲罰與警示。

  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董炳和認為,在現行商標法(2013年修改)之下,被搶注者有較為充足的法律手段來應對惡意搶注,但有兩個比較嚴重的不足:其一,對於搶注者已經申請或獲准註冊的商標,被搶注者只能阻止其註冊或使註冊無效,卻無法主張將此商標轉移給自己。其二,無論是商標異議、撤銷或無效宣告,都是“陣地戰”的打法,在電商環境下以及其他時限性很強的場合下(如展覽等)就難以奏效。

  此次制定《若干規定》,已經在完善制度上開始發力。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坦言:“第三次修改後的商標法雖然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等概括性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還缺乏具體依據和標準。考慮到商標法修改周期較長,短期內難以快速遏制非正常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故借鑒專利領域非正常申請行為規制措施,起草本部門規章,以期充分運用現有法律制度,重申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立法宗旨,加強政策引導,有效解決現實問題,並為今後修改完善商標法奠定基礎、積累經驗。”

  《若干規定》明確了八大非正常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如摹仿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搶先申請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重複申請且明顯具有不正當目的、短期大量申請註冊明顯超過合理限度、缺乏真實使用意圖等情況,均一一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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