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闊氣背後是公款買單這樣的村支書"要不得"
http://www.CRNTT.tw   2019-02-25 11:02:03
 
  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間,周某、唐某和李某三人一合計,以領款人簽字不付款或直接模仿領款人筆跡簽字的方式,每月虛列工作補助共計22700元;以多報少付工作經費的方式套取農普工作經費3591元;2016年9月23日以直接模仿領款人筆跡簽字的方式虛造土地複墾補助8584元,3項合計34875元,用以衝銷接待費支出。

  公款姓“公” 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

  2018年12月10日,經榮昌區昌州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周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同時,對其給予解聘處理。唐某、李某也被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虛列支出的34875元集體資金被追繳返還給村集體。

  “我對不起組織。”此刻的周某悔恨不已,身為石河村黨總支書記的他,因為自己的“好面子”“好喝酒”,採取“造補助表報銷”等方式套取集體資金用於公款吃喝,最終落得如此下場。

  翻閱近年來查處的公款吃喝案例,不難發現都有一個共同點,規章制度在一些領導幹部的“變通”之下形同虛設,公款支付就像自助餐,想怎麼用就怎麼用,想怎麼取就怎麼取。

  “領導幹部必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童飛說,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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