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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系”涉嫌騙取1.5億元借款
http://www.CRNTT.tw   2019-02-21 09:56:48
 

  經雙方朋友介紹,在2017年8月10日,借款人銀河集團和擔保人潘勇與出借人李昱、李鴻簽訂《借款合同》,出借人向銀河集團提供3億元,借款利息按月利息2.5%執行,借款期限為3個月,借款用途為補充流動資金。潘勇以其名下在北京的8套房產提供抵押擔保。潘琦、姚國平、徐宏軍(銀河生物董事長)對此借款分別出具了《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函》。

  根據約定,合同金額為3億元的借款分兩步:第一步,潘勇先將其名下的5套房產抵押給出借人後,出借人向銀河集團支付借款1.5億元;第二步,在銀河集團收到第一筆1.5億元借款後,潘勇再將其餘3套房產抵押給出借人,在獲得抵押手續後,出借人再支付第二筆1.5億元,如若在銀河集團收到第一筆1.5億元借款後,潘勇未將其餘的3套房產抵押給出借人,將視銀河集團根本性違約,出借人有權立即收回第一筆1.5億元貸款,銀河集團且要賠償出借人1000萬元損失(合同第七款第二條)。

  “銀河集團和潘勇當時稱另外3套房產以較低的抵押額抵押在銀行,在拿到第一筆1.5億元借款後,拿出一部分償還銀行貸款,解除給銀行的房產抵押後,再抵押給我們借款人。但是,在我們給了第一筆1.5億元的借款後,銀河集團和潘勇便毀約,不再辦理另外3套房產的抵押手續,先期抵押的5套房產其實都是天井、地下車庫等不值錢的房產,這也是為什麼合同要約定第七款第二條的原因。現在回想起來,銀河集團和潘勇借款之初的目標就是借款1.5億元,簽3億元借款合同是想以欺騙的手段騙取第一筆1.5億元借款,其實他就是想以不值錢的房產抵押借1.5億元。”出借人李昱對記者稱。

  李昱還透露:“另外,在對此借款的另外一個擔保事項上,銀河集團和其控制的上市公司銀河生物也采取了欺騙手法。銀河生物也對該借款合同提供了擔保,如果沒有上市公司的擔保,我們也不會出借資金給銀河集團。在合同談判中,我們要求上市公司要依法履行擔保程序和審批,現在銀河生物又說沒有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以未披露為由拒絕履行擔保責任。這簡直就是惡意欺詐。”

  記者從司法系統獲取的司法文件顯示:上市公司銀河生物對該筆借款提供了擔保,在擔保合同中,銀河生物承諾“甲方(銀河生物)具備擔當保證人的合法資格,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且已取得公司內部機構的同意”;但此後,“銀河系”方面又以“銀河生物對外擔保行為未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公司章程內部規定,應屬無效”為由,稱“銀河生物的擔保無效”。

  銀河生物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馮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這個事件目前還沒有定論,請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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