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他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規使用公務用車、超標準公務接待。
陶醉於個人用權弄權,他在工會組織的勞動模範、獎章獎狀的評選中收取好處,為熟人在評先時開綠燈,影響了勞動榮譽評定的公開、公平、公正。
利用職務之便,他在物資採購和工程招標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賄賂。2003年至2017年,為餘某公司涉嫌偷逃稅款處理、餘某企業關聯公司廠房建設等提供幫助,收受餘某賄賂80餘萬元;2012年至2014年,為某公司承租下屬單位有關項目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股東劉某1000克金條1根,價值人民幣24萬餘元;2017年,在下屬單位採購項目中,為某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人魯某價值人民幣67萬餘元財物……
曾繁新坦言,“對自己所講的那些制度、紀律和要求並無觸動”,“基本上是講完了即可,把工作程序走一遍,敷衍一下上級或基層”。2016、2017年,市委、市紀委曾多次對他進行談話、函詢等,他仍然心存僥幸。
如此看來,曾繁新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也就不足為奇了。
人前談理想信念,人後卻迷信“大師”
在曾繁新的微信通訊錄裡,有一位神秘好友。曾繁新工作調動了,找他;家人生病了,找他;住房搬遷,也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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