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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換法官未彈劾 陳師孟:扁說不必
http://www.CRNTT.tw   2019-02-14 17:48:16
陳師孟。(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2月14日電(記者 楊騰凱)阿扁2008年卸任後因涉貪遭起訴,原本審理的是審判長周占春的合議庭,後來卻併入審判長蔡守訓的合議庭,引發“中途換法官”爭議。對此,監察委員陳師孟14日召開記者會發表此案的調查報告,內容僅要求司法院檢討,並未祭出彈劾。陳師孟表示,不彈劾的原因包括超過10年時效,加上他曾與阿扁聯繫,扁也表達不需要彈劾。

  監察委員陳師孟、高涌誠、蔡崇義的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2008年12月25日召開內部“庭長會議”,將阿扁“四大案”(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海外洗錢案),從審判長周占春的合議庭,併入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的“吳淑珍等貪污案”,形成“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專業庭併一般庭”等的罕見現象。

  報告指出,“法定法官原則”是民主法治的基石,構成阿扁貪污罪的四大案卻在訴訟中發生“換法官”情事,引起社會譁然,要求司法院應針對司法行政操縱併案,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的問題檢討改進。

  監察院於13日通過陳師孟、高涌誠、蔡崇義的此項調查報告,3人也在14日下午於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報告內容。

  陳師孟、高涌誠、蔡崇義為蔡英文總統提名的監察委員。

  陳師孟表示,這案子是10年前的案子了,阿扁四大案原先是周占春的合議庭中籤負責,後來卻把案子轉給蔡守訓庭,扁案換法官引起很大的社會譁然,在法律界也有很大的爭議,到底背後真相為何,大家都在懷疑背後有沒有陰謀或施壓。

  陳師孟指出,當初周占春裁定無保釋放阿扁,僅限制住居,後來北院召開會議,考慮把周手上的四大案併給蔡守訓,他認為原因跟阿扁被無保釋回有相當的可能性。

  陳師孟表示,他調查發現,北院刑事庭審核小組召集人陳興邦庭長,曾經到阿扁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的辦公室,找何談話1個半小時,詢問為何不羈押阿扁,並勸何俏美簽請刑事庭審核小組決定併案,何俏美當場哭泣。

  陳師孟指出,陳興邦事實上是用某種威脅要求提併案簽呈,以不當人為干預,使案子從周占春合議庭併到蔡守訓庭。

  值得注意的是,此調查報告僅要求司法院檢討改進,並未實際彈劾或處分任何當事人。

  對此,陳師孟表示,此案調查過程總共約詢了12位法官,也諮詢了2位法官,有些人來了兩次,花的時間相當多,若要彈劾,就必須在去年12月25日併案滿10年之前提出才有效力,當時他還在追另外一個案外案,這個案外案他現在決定放棄,但當時他是想把案外案也補進去。

  陳師孟指出,第二個考慮是,10年時效已過,所以沒有彈劾,至於第三個考慮,其實他本人也有和阿扁聯繫,想知道阿扁要不要他趕時效在12月25日前對陳興邦提出彈劾,結果阿扁一口就講不需要。

  陳師孟告訴記者,阿扁認為,除非可以找出背後真正的黑手,否則找一位已經退休的法官做出這樣的懲罰,“在還扁公道上,並不差這個東西”,他與阿扁有這樣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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