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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原副市長傅良國被開除黨籍、政務撤職(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
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監委對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副市長傅良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傅良國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與企業主不當交往,利用職權為對方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
傅良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滑坡,黨性原則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貪欲滋生蔓延,以權謀私,亦官亦商,“親”“清”不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鑒於傅良國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交代違紀違法事實,主動全額上交違紀違法所得,可予減輕處分和寬大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傅良國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主任科員;免去傅良國舟山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舟山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傅良國違紀違法所得。
傅良國簡歷
傅良國,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舟山普陀人,文化程度大學本科,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11月任舟山市普陀區沈家門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1年2月任舟山市普陀區委常委,朱家尖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朱家尖旅遊風景管委會主任;2003年12月任舟山市普陀區委常委、副區長兼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審批辦證服務中心主任;2006年10月任舟山市普陀區委副書記兼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委黨校校長;2008年4月任舟山市金塘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兼定海區委副書記;2009年7月任舟山港務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兼舟山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0年2月任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兼中國(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委會黨組書記、舟山港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2011年任舟山市定海區委書記兼金塘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2014年任舟山市政府黨組成員,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管委會黨委書記,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任,定海區委書記;2016年任舟山市政府黨組成員,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管委會黨委書記,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任;2017年8月任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舟山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浙江省紀委監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