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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路報:口譯哥是“加銜”或“實任”?
http://www.CRNTT.tw   2019-01-20 10:51:41
 
  專欄說,外交部對於駐外人員的加銜,其實已訂有《駐外人員對外名義及加銜要點》可資依循。外交部長吳釗燮曾對外說明,給口譯哥加銜“政治組組長”並不會占去職業外交官的職缺,因為“組長”只是任務編組的職銜,並非列有官等職等的法定編制職稱。此一說法只是部分事實,而吳釗燮不敢說的是,該部依上開要點的附件“駐外人員本職與對外名義對照表”已有明訂,政治組組長本是簡任第12職等的“參事”擔任,用於非邦交國駐外機構的對外名義。 

  然而,吳釗燮曾表示目前因找不當適任的參事派駐美國,所以要用加銜的方式派“約聘人員”趙怡翔赴美擔任政治組組長。但依上開要點第四點之規定,得予以加銜的情形為(1)派駐艱苦地區館處服務者;(2)具有所任職務較高之資歷者;(3)其他有利業務需要或對外交涉者。因此,約聘人員固然可比照適用加銜之規定,但卻不應適用在“實任”政治組組長的職務。 

  非邦交國駐外代表處的組長之下尚有“副參事”以“副組長”對外的名義,再之下還有簡任第10職等的“一等秘書”。組長出缺依法規是由副組長代理或對外加銜為組長,此才為合法的正途。 

  同時,加銜是仍執行本職工作,所加之銜雖使用於對外,但若同單位裡較高職務者並未加銜,較低職位者加了比長官還高的銜,這實際上就非加銜。上開要點第八點明訂“對外名義及加銜應兼顧駐外機構內部倫理”,趙怡翔僅是比照第9職等支領報酬的約聘人員,何以他能加銜為政治組組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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