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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中評社 黃文傑攝) |
中評社桃園1月17日電(記者 黃文傑)針對大陸開放台灣人申請大陸中小學教師資格政策,新黨全委會委員、律師陳麗玲接受中評社採訪表示,台灣流浪教師多,台灣教法新穎,在大陸絕對市場性,樂見教師領域能夠起頭,進行先行交流,才能夠促進兩岸進一步融合發展,達到兩岸一家親、心靈契合。
大陸教育部、中央台辦、國務院港澳辦近日聯合發布“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凡符合條件,在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台灣人民,可憑台灣居民居住證或者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也就是俗稱“五年期有效”的台胞證,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這是大陸有關部門繼“31條”之後,為台灣人落實同等待遇推出的又一項利好政策,特別是回應已經在大陸就讀師範專業的台灣學生的需求。而今年上半年資格考試日期訂在3月9號,報名時間是1月15號至18號。
陳麗玲告訴中評社,從大陸去年228宣布《惠台31條》政策之後,大陸各省一直都出台,各項不同的政策,在政策即將屆滿週前之前,大陸又宣布台港澳居民可以憑居住證來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然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對於台灣目前大概有六萬位流浪教師,每年還要持續產生八千位,大陸這個政策,有助於替台灣解決流浪教師的管道與意義。
她分析,只是任教條件上提到“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會對於我們現在台灣中小學教師,在教學部分產生困擾,可是相對來說,如果這樣一個任教條件有可能修改,或者說任教的內容無關乎黨的教育。
陳麗玲舉自己例子,當年到大陸念博士班,台生不用修馬克思主義,儘量把這個部分,假設做切割,台灣中小學的教師,領教師證在大陸,還是有一定的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