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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遭彈劾,最重可能遭免職。(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5日電/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違法兼職,監察院今通過彈劾,將由公懲會調查並給管中閔說明機會,依法一年半內判決。中央社報導,最重為免職、不能當校長,最輕不付懲戒。
監察院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彈劾管中閔的案由,管中閔在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間,擔任行政院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的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約新台幣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彈劾案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書記官長林玉苹指出,目前還沒收到案子,依照流程,等收案受理後,將請被彈劾者管中閔說明,再給監察院核閱後,進行分案,由5位公懲會委員組成合議庭,針對管說明等情形考量是否開庭(不公開旁聽),最後由合議庭評議做出判決。
林玉苹說,依法分案後一年6個月內須做出判決,但也須考量是否有相關刑案審理中,以及須看案件複雜程度。
若認定為有違法行為、失職狀況,將判決懲戒,並有9個層級,最重為免職(不能當校長)、撤職、降薪、申誡等,但若認為有違法行為,無懲戒必要,或沒有違法行為,沒有懲戒必要,則會判決不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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